关于中山市正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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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正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三 (略) 22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B-10-03-23、B-10-03-26。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渗透面积比例:≥40%,设计降雨量:≥21.1mm。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10-03-23、B-10-03-26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市政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市政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设计降雨量:≥12.7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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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略) (略) 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 (略) (略) ,坐落: (略) 三 (略) 22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0平方米。该用地在《 (略) 三角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B-10-03-23、B-10-03-26。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限高:≤50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渗透面积比例:≥40%,设计降雨量:≥21.1mm。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地块编码:B-10-03-23、B-10-03-26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市政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

  可渗透面积比例:≥40%

  设计降雨量:≥21.1mm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

  建筑限高:≤50米(所有建构筑物高度按机场净空限高控制,以最高点为准,按海拔高度(85高程)减建筑地面起算点海拔高度后数值控制,在场地高程设计中确定)。

  市政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的10KV开关站一个。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0%

  可渗透面积比例:≥20%

  设计降雨量:≥12.7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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