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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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357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3〕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与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明确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提升的分类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实施内容应重点说明原因。深化建筑利用功能规划评估,防止旅游化、商业化倾向,严禁大规模搬迁居民。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加强文物周边环境保护,应以文物建筑高度为参照严格控制黑沙坡和侍郎寨周边建筑高度,各单体建筑总高不应超过9米。严格控制、压减立面改造的规模和力度,可适当保留现当代建筑做法,保持基本协调即可。 (略) 铺装和环境景观设计,注意避让、保护侍郎寨寨墙及遗址。审慎论证黑沙坡西侧现有建筑的整治措施,统筹考虑该区域交通组织,可考虑利用三槐庄东侧空地,尽可能避免新设开敞空间。进一步细化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范围。


(三)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细化、量化建筑修缮和风貌整治等相关图纸。补充巷口、空间节点等部位方案效果图,补充大比例尺总平面图。


(四)文物建筑修缮应单独编制方案,按规定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调整郭峪文物保护区划,将黑沙坡和侍郎寨片区整体划入保护范围,并尽快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山西

文物保函〔2024〕357号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3〕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郭峪村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与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明确建筑改造和环境整治提升的分类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实施内容应重点说明原因。深化建筑利用功能规划评估,防止旅游化、商业化倾向,严禁大规模搬迁居民。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加强文物周边环境保护,应以文物建筑高度为参照严格控制黑沙坡和侍郎寨周边建筑高度,各单体建筑总高不应超过9米。严格控制、压减立面改造的规模和力度,可适当保留现当代建筑做法,保持基本协调即可。 (略) 铺装和环境景观设计,注意避让、保护侍郎寨寨墙及遗址。审慎论证黑沙坡西侧现有建筑的整治措施,统筹考虑该区域交通组织,可考虑利用三槐庄东侧空地,尽可能避免新设开敞空间。进一步细化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范围。


(三)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细化、量化建筑修缮和风貌整治等相关图纸。补充巷口、空间节点等部位方案效果图,补充大比例尺总平面图。


(四)文物建筑修缮应单独编制方案,按规定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调整郭峪文物保护区划,将黑沙坡和侍郎寨片区整体划入保护范围,并尽快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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