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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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西昌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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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9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安宁水厂建设项目

(略) 安宁镇东山村

(略) 供 (略)

(略)

项目设计总规模*m3/d(不含自用水),其中一期(2025年实施)*m3/d(不含自用水),二期(2035年实施)*m3/d(不含自用水),本次环评按一期*m3/d进行评价,水厂建设内容为一期规模,预留二期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水输水管(取水管道按二期规模一次性实施,取水泵房至水厂配水井的取水管道采用2根,单根长度约500m)约1.0km,DN1200涂塑钢管;新建清水输水管约2.2km,其中DN1400球墨铸铁管100m,DN1200球墨铸铁管2100m。主要构筑物包括:取水泵房1座(土建按二期总规模*m3/d建设,设备按一期规模*m3/d安装)、配水井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预臭氧接触池1座、预沉池(一级絮凝沉淀)1座、絮凝沉淀池(二级絮凝沉淀)1座、气浮池1座、V型滤池1座、反冲洗泵房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清水池2座、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浓缩池2座(一二期合建)、平衡池1座(一二期合建)、污泥脱水机房1座(一二期合建)、加氯加药间1座(一二期合建)、臭氧制备投加间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1#变配电间1座(一二期合建)、2#变配电间1座(一二期合建)、机修间及仓库1座(一二期合建)、自用水泵房1座(一二期合建)、纯氧贮罐1座、门卫1座(一二期合建)、综合楼1座(一二期合建)。

见附件

联系电话:0834-*

通讯地址:西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略) 安宁水厂建设项目.docx




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西昌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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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9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安宁水厂建设项目

(略) 安宁镇东山村

(略) 供 (略)

(略)

项目设计总规模*m3/d(不含自用水),其中一期(2025年实施)*m3/d(不含自用水),二期(2035年实施)*m3/d(不含自用水),本次环评按一期*m3/d进行评价,水厂建设内容为一期规模,预留二期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水输水管(取水管道按二期规模一次性实施,取水泵房至水厂配水井的取水管道采用2根,单根长度约500m)约1.0km,DN1200涂塑钢管;新建清水输水管约2.2km,其中DN1400球墨铸铁管100m,DN1200球墨铸铁管2100m。主要构筑物包括:取水泵房1座(土建按二期总规模*m3/d建设,设备按一期规模*m3/d安装)、配水井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预臭氧接触池1座、预沉池(一级絮凝沉淀)1座、絮凝沉淀池(二级絮凝沉淀)1座、气浮池1座、V型滤池1座、反冲洗泵房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清水池2座、排水池1座、排泥池1座、浓缩池2座(一二期合建)、平衡池1座(一二期合建)、污泥脱水机房1座(一二期合建)、加氯加药间1座(一二期合建)、臭氧制备投加间1座(土建按二期建设,设备按一期安装)、1#变配电间1座(一二期合建)、2#变配电间1座(一二期合建)、机修间及仓库1座(一二期合建)、自用水泵房1座(一二期合建)、纯氧贮罐1座、门卫1座(一二期合建)、综合楼1座(一二期合建)。

见附件

联系电话:0834-*

通讯地址:西昌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略) 安宁水厂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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