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中医医院周坡分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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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县中医医院周坡分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 (略) (略) 建设项 (略) 井研县周坡镇周坡村1组(坐标:东经104.*度,北纬29.*度),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10 hm2,建设内容包括 (略) 综合大楼、公共卫生楼、传染门诊、后勤楼、液氧用房、门卫、医废暂存 (略) 、绿化、配套给排 (略) 通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5m2(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1073.15m2),建筑密度21.88%,容积率0.57,景观绿化面积4341.08m2。项目占地面积2.10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旱地)、林地(疏林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m3(其中表土剥离0.*m3,一般土石方开挖4.*m3),回填总量为5.*m3(其中绿化覆土0.*m3,一般土石方回填4.*m3)。项目可达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预计2026年2月完工,总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0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具体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和施工场地区5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井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 (略) (略)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 (略) (略) 建设项 (略) 井研县周坡镇周坡村1组(坐标:东经104.*度,北纬29.*度),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10 hm2,建设内容包括 (略) 综合大楼、公共卫生楼、传染门诊、后勤楼、液氧用房、门卫、医废暂存 (略) 、绿化、配套给排 (略) 通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5m2(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1073.15m2),建筑密度21.88%,容积率0.57,景观绿化面积4341.08m2。项目占地面积2.10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旱地)、林地(疏林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m3(其中表土剥离0.*m3,一般土石方开挖4.*m3),回填总量为5.*m3(其中绿化覆土0.*m3,一般土石方回填4.*m3)。项目可达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预计2026年2月完工,总建设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0hm2。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具体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表土临时堆场区和施工场地区5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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