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热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津热采暖设备有限公司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9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大寺工业园 (略) 内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略) 提供配套保温管生产服务,企业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购置保温管生产线1条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线建成后年产保温管5000m。

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废气管道安装等。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聚氨酯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可移动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泡沫(聚氨酯废渣)、废管堵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交由物资部门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理。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文件下载

相关稿件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9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大寺工业园 (略) 内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略) 提供配套保温管生产服务,企业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津热采暖保温管生产线项目”,购置保温管生产线1条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线建成后年产保温管5000m。

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过程,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废气管道安装等。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聚氨酯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可移动万向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排水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泡沫(聚氨酯废渣)、废管堵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交由物资部门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理。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文件下载

相关稿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