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4年4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永鸿胶凝材料生产 加工项目 | 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 | 武平 (略) | (略) 新 (略) | 项目位于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公司原*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第一期工程项目、年产*吨复合型材料生产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新增破碎机、筛分机、提升机及配套设施,以转炉渣、粒化高炉渣、煤矸石、粉煤灰、氟石膏、污泥、电厂炉渣等(不含危险废物)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年产*吨胶凝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破碎、筛分、球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泥贮存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进入武平县岩前镇污水处理厂。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他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堆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废机油回用于厂区生产机械设备润滑;收尘灰、废活性炭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 (略) 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永鸿胶凝材料生产 加工项目 | 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 | 武平 (略) | (略) 新 (略) | 项目位于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公司原*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第一期工程项目、年产*吨复合型材料生产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新增破碎机、筛分机、提升机及配套设施,以转炉渣、粒化高炉渣、煤矸石、粉煤灰、氟石膏、污泥、电厂炉渣等(不含危险废物)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年产*吨胶凝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破碎、筛分、球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泥贮存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回用于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进入武平县岩前镇污水处理厂。 2.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他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堆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4.废机油回用于厂区生产机械设备润滑;收尘灰、废活性炭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 (略) 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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