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关于“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关于“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中科炼化南门外)(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0.*°,N21.*°),实际总占地面积*.58m2(约80亩),总建筑面积*.4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装置、1条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异戊二烯*吨、间戊二烯*吨、双环戊二烯*吨、重组分760吨、轻组分*吨、抽余液*.16吨以及FFS膜6000吨。本项目实际主要工程组成包括裂解C5原料预处理装置区(下文简称“碳五预处理单元”)、FFS重包装膜袋生产车间(下文简称“重膜单元”)、装卸车棚、卸车泵棚、油气回收装置、装车棚房、压力罐区、常压罐区及配套泵棚、制冷站、地面火炬系统、循环水站、综合办公室以及其他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等。
为实现企业合理合法经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 (略) 于2023年4月开始组织人员对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同 (略) 清华 (略)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了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编制了《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3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成立验收工作组,包括湛 (略) (建设单位)、广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清华 (略)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以及三名专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本项目建设情况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审阅核实有关材料,经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测、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麻章 (略) 23号
环保投诉热线:*
(略)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关于“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中科炼化南门外)(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0.*°,N21.*°),实际总占地面积*.58m2(约80亩),总建筑面积*.4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装置、1条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生产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异戊二烯*吨、间戊二烯*吨、双环戊二烯*吨、重组分760吨、轻组分*吨、抽余液*.16吨以及FFS膜6000吨。本项目实际主要工程组成包括裂解C5原料预处理装置区(下文简称“碳五预处理单元”)、FFS重包装膜袋生产车间(下文简称“重膜单元”)、装卸车棚、卸车泵棚、油气回收装置、装车棚房、压力罐区、常压罐区及配套泵棚、制冷站、地面火炬系统、循环水站、综合办公室以及其他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等。
为实现企业合理合法经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 (略) 于2023年4月开始组织人员对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同 (略) 清华 (略)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了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项目现场核查情况编制了《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3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成立验收工作组,包括湛 (略) (建设单位)、广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清华 (略)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以及三名专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本项目建设情况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审阅核实有关材料,经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测、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麻章 (略) 23号
环保投诉热线:*
(略)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
附件2:《 (略) 7.*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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