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4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淀山 (略) 95号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元, (略) 淀山 (略) 95号, (略) 淀山湖镇双护富民合作社(普通合伙)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3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零部件*件(锁止轮*件、防转夹*件、加强板*件、固定片*件、支架*件、连接板*件)。 | 1.本项目切削液兑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CNC冷却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液压油、冲压油、切削液等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含浸牛皮纸积层板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88号5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新增清洗工艺,购置清洗机1台,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工段使用清水作为清洗介质对产品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3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配套自用仓库建设项目 | (略) 张 (略) 1号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计划在厂区东侧新建750m2的危废贮存间以满足企业危废存放要求。项目投产后,原产品种类和产量不变。 | 1.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该项目实施后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危废仓库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略) 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略) 张浦 (略) 1056号2号厂房 | (略) (略) | 苏州 (略) | 总投资*元,年产模具10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热压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械加工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输送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热压成型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阿 (略) 陈列展示道具生产项目 | (略) * (略) 8号3号厂房 | 昆山阿 (略) | 昆山奥 (略) | 企业原先为贸易型, (略) 场需求,拟投资*元,租赁位于 (略) * (略) 8号3号厂房进行投资生产建设,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落地柜*件、桌面展示柜*件。 | 1.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写真及亚克力激光切割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抛光及打磨工段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段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略) 淀山 (略) 95号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 (略) | 顺道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拟投资*元, (略) 淀山 (略) 95号, (略) 淀山湖镇双护富民合作社(普通合伙)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3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汽车零部件*件(锁止轮*件、防转夹*件、加强板*件、固定片*件、支架*件、连接板*件)。 | 1.本项目切削液兑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CNC冷却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液压油、冲压油、切削液等挥发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含浸牛皮纸积层板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88号5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昆山 (略) 拟新增清洗工艺,购置清洗机1台,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工段使用清水作为清洗介质对产品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3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配套自用仓库建设项目 | (略) 张 (略) 1号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博埃纳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计划在厂区东侧新建750m2的危废贮存间以满足企业危废存放要求。项目投产后,原产品种类和产量不变。 | 1.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该项目实施后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危废仓库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略) 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略) 张浦 (略) 1056号2号厂房 | (略) (略) | 苏州 (略) | 总投资*元,年产模具10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热压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械加工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输送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热压成型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阿 (略) 陈列展示道具生产项目 | (略) * (略) 8号3号厂房 | 昆山阿 (略) | 昆山奥 (略) | 企业原先为贸易型, (略) 场需求,拟投资*元,租赁位于 (略) * (略) 8号3号厂房进行投资生产建设,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落地柜*件、桌面展示柜*件。 | 1.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写真及亚克力激光切割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抛光及打磨工段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段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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