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东部3#地二期项目16#17#楼一层平面拟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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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东部3#地二期项目16#17#楼一层平面拟调整公示

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东部3#地二期)项目位于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项目于2019年8月审批,现建设单位申请16#17#楼一层D-2至D-5轴交D-D至D-F轴物业用房调整为社区居委会200平方米(含警务室20平方米),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满足土地合同、规划条件及省、市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6#17#一层平面图(局部)调整对比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

东部新城3号社会保障房(东部3#地二期)项目位于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项目于2019年8月审批,现建设单位申请16#17#楼一层D-2至D-5轴交D-D至D-F轴物业用房调整为社区居委会200平方米(含警务室20平方米),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满足土地合同、规划条件及省、市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 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6#17#一层平面图(局部)调整对比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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