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莆政〔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略) 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 (略) 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 (略) 群、 (略) 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大力建设数字莆田、海上莆田、绿色高质 (略) ,努力打造滨海 (略) 、 (略) 圈次级中心、世界妈祖文化中心。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 (略)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75.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大*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的任务。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着力构建“两区两带三湾、一主一副两轴”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海统筹, (略) 海洋功能,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好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 (略) 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严格保护“木兰陂水利灌溉工程”(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妈祖信俗(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略) 、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资源衔接融合,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 (略) 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略) 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 (略) 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略) 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加快完成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进一步形成统一、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 (略)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 (略) 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莆政〔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略) 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 (略) 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 (略) 群、 (略) 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大力建设数字莆田、海上莆田、绿色高质 (略) ,努力打造滨海 (略) 、 (略) 圈次级中心、世界妈祖文化中心。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 (略)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75.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大*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的任务。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着力构建“两区两带三湾、一主一副两轴”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海统筹, (略) 海洋功能,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好近远海域空间保护利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 (略) 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严格保护“木兰陂水利灌溉工程”(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妈祖信俗(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略) 、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资源衔接融合,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 (略) 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略) 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 (略) 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略) 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加快完成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进一步形成统一、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 (略)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 (略) 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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