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18年度实施第5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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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18年度实施第5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前言

(略) 2018年度实施第5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 (略) 高新区贤台乡大次韩村,总占地为*.0730m2(55.536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次韩村地、南至大次韩村地、西至大次韩村地、 (略) 。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 (略) 与设施农用地。根据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证明,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本次调查。

二、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耕地、林地、 (略) 与设施农用地,耕地种植小麦,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设施农用地原有构筑物已拆除,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图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生产活动较为单一,仅作为耕地、林地、村路、村民住房使用。其中耕地区域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植过程施用过有机农药及化肥;林地区域2015年之前也种植过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15年之后主要种植杨树、槐树等树木的育苗活动;调查地块东南部区域2008年建设村民住房,2022年拆除,仅居住使用。

本地块周边1km内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周边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调查单位在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对该地块及周边历史变迁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明显污染途径及污染源,本次将进行验证性取样调查。

三、调查结论

本次现场采样工作设置土壤采样点9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日期为2024年03月27日~03月28日,共采集21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共采集并送检20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地块外采集1个土壤对照样品。根据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样品检测因子砷、镉、铜、铅、汞、镍、氨氮均检出,六价铬、VOCs、SVOCs、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各污染因子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9日~04月16日

六、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联系电话:*

, (略) ,保定

一、前言

(略) 2018年度实施第56批次建设用地第1号 (略) 高新区贤台乡大次韩村,总占地为*.0730m2(55.536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次韩村地、南至大次韩村地、西至大次韩村地、 (略) 。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 (略) 与设施农用地。根据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证明,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本次调查。

二、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耕地、林地、 (略) 与设施农用地,耕地种植小麦,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设施农用地原有构筑物已拆除,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图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生产活动较为单一,仅作为耕地、林地、村路、村民住房使用。其中耕地区域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植过程施用过有机农药及化肥;林地区域2015年之前也种植过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15年之后主要种植杨树、槐树等树木的育苗活动;调查地块东南部区域2008年建设村民住房,2022年拆除,仅居住使用。

本地块周边1km内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周边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学校。调查单位在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对该地块及周边历史变迁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明显污染途径及污染源,本次将进行验证性取样调查。

三、调查结论

本次现场采样工作设置土壤采样点9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日期为2024年03月27日~03月28日,共采集21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其中地块内共采集并送检20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地块外采集1个土壤对照样品。根据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样品检测因子砷、镉、铜、铅、汞、镍、氨氮均检出,六价铬、VOCs、SVOCs、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各污染因子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09日~04月16日

六、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河北 (略)

联系电话:*

, (略)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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