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兴医院门诊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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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兴医院门诊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 (略) (略) 21#、22#、47#楼
公示时间:2024-04-16
受理时间:2024-04-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污水池均埋地并采用盖板密闭,池壁预留有废气收集管,通过风机将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管道排入旁边22#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设于楼顶的20m高排气口(编号为DA001)排放。煎药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排入所在的47#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由楼顶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排口高度23m。门诊综合楼新建单独的污水处理站,位于47#楼南侧,21#楼与22#楼之间。污水处理站为埋地的一体化钢筋混凝土结构,处理规模为40m3/d。门诊综合楼设置单独排水口(编号DW002)。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煎药室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DA002) (略) (略) , (略) (略)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设备设于专门的设备间内并安装减振基础,水泵安装减振软管等,风机加装隔声罩、消音器。一般固体废物: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中药渣单独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物 (略) ;煎药室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商回收处理。22#楼一层、47#楼二层、三层、四层各设有一个医疗垃圾暂存间,共4间。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定期清运至北京环境 (略) 董 (略) 处置;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许正京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 (略) (略) 21#、22#、47#楼
公示时间:2024-04-16
受理时间:2024-04-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污水池均埋地并采用盖板密闭,池壁预留有废气收集管,通过风机将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管道排入旁边22#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由设于楼顶的20m高排气口(编号为DA001)排放。煎药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排入所在的47#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由楼顶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排口高度23m。门诊综合楼新建单独的污水处理站,位于47#楼南侧,21#楼与22#楼之间。污水处理站为埋地的一体化钢筋混凝土结构,处理规模为40m3/d。门诊综合楼设置单独排水口(编号DW002)。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煎药室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DA002) (略) (略) , (略) (略)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设备设于专门的设备间内并安装减振基础,水泵安装减振软管等,风机加装隔声罩、消音器。一般固体废物: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中药渣单独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物 (略) ;煎药室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商回收处理。22#楼一层、47#楼二层、三层、四层各设有一个医疗垃圾暂存间,共4间。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定期清运至北京环境 (略) 董 (略) 处置;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许正京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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