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麻岭厂区第一次改扩建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麻岭厂区第一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麻岭厂区第一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 (略) 8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了满足企业的发 (略) (略) (黄麻岭厂区)拟进行第一次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本次改扩建增加投资额*元。 (2)新增服务器机柜、散备件、服务器整机、光模块产品的生产及配套的原辅料、设备等。 (3)拟对现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9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PCBA组装件、天线基站、服务器、服务器机柜、散备件、服务器整机、光模块的生产,年产PCBA组装件400.*个、天线基站*台、服务器*台、服务器机柜*个、散备件*个、服务器整机10.*个、光模块*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回流焊、零件清洗、擦拭工序DA001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锡点修正、补焊工序、分板工序DA002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擦拭、内存清洗、点胶、涂覆、烘烤、超声波清洗、波峰焊工序DA003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其中DA001、DA002、DA003排气筒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且相隔距离较近,其等效排气筒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厨房油烟工序DA004排放口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项目回流焊、零件清洗、擦拭、锡点修正、补焊工序、分板、内存清洗、点胶、涂覆、烘烤、超声波清洗、波峰焊、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 (略) (略) (略) 。项目运营期间水喷淋装置废水、零件清洗和超声波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至石马河流域外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本项目对东北侧居民点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预测结果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即项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黄麻岭厂区第一次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 (略) 8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了满足企业的发 (略) (略) (黄麻岭厂区)拟进行第一次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本次改扩建增加投资额*元。 (2)新增服务器机柜、散备件、服务器整机、光模块产品的生产及配套的原辅料、设备等。 (3)拟对现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93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PCBA组装件、天线基站、服务器、服务器机柜、散备件、服务器整机、光模块的生产,年产PCBA组装件400.*个、天线基站*台、服务器*台、服务器机柜*个、散备件*个、服务器整机10.*个、光模块*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回流焊、零件清洗、擦拭工序DA001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锡点修正、补焊工序、分板工序DA002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擦拭、内存清洗、点胶、涂覆、烘烤、超声波清洗、波峰焊工序DA003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其中DA001、DA002、DA003排气筒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且相隔距离较近,其等效排气筒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厨房油烟工序DA004排放口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项目回流焊、零件清洗、擦拭、锡点修正、补焊工序、分板、内存清洗、点胶、涂覆、烘烤、超声波清洗、波峰焊、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 (略) (略) (略) 。项目运营期间水喷淋装置废水、零件清洗和超声波清洗工序清洗废水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至石马河流域外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本项目对东北侧居民点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预测结果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即项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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