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4年4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湖滨生态缓冲带构建项目 | (略) 官林镇 | 江苏环荟 (略) | 江苏腾嘉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滆湖西部区湖滨生态缓冲构建项目A区,对元村港和大儒渎港之间区域进行退塘还湿,构建水生态湿地约1828.4亩,主要包括水质净化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泵站基础服务设施工程等,总投资7417.*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周边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及湿地净化尾水主要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清挖等区域淤泥臭气适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不得扰民。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加强运营期水生植物的打捞、收割,落实建设和运营期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进出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湖滨生态缓冲带构建项目 | (略) 官林镇 | 江苏环荟 (略) | 江苏腾嘉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官林镇滆湖西部区湖滨生态缓冲构建项目A区,对元村港和大儒渎港之间区域进行退塘还湿,构建水生态湿地约1828.4亩,主要包括水质净化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泵站基础服务设施工程等,总投资7417.*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周边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及湿地净化尾水主要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清挖等区域淤泥臭气适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不得扰民。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加强运营期水生植物的打捞、收割,落实建设和运营期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环境安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跟踪监测进出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要求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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