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民福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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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民福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 (略) 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望奎县东风区街道解放路民福小区

望 (略)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望 (略) 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 (略) (略) 望奎县东风区街道解放路民福小区, (略) ,南侧为惠民新区,西侧是商服,北侧是民福公寓B栋。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四层主体建筑,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置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化验室、X光室等相关科室,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干旱季节要定时洒水降尘,可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公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二)该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管网。

(三)该项目冬季 (略) 供热管网。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建筑,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排放量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

(四)该项目通过相应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略)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中,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废样液收集后与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含栅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望奎县人民办事中 (略) 望奎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望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望奎县东风区街道解放路民福小区

望 (略)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望 (略) 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该项目 (略) (略) 望奎县东风区街道解放路民福小区, (略) ,南侧为惠民新区,西侧是商服,北侧是民福公寓B栋。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四层主体建筑,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置门诊、内科、外科、妇(产)科、化验室、X光室等相关科室,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干旱季节要定时洒水降尘,可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公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二)该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管网。

(三)该项目冬季 (略) 供热管网。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建筑,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排放量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

(四)该项目通过相应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略)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更换下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中,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废样液收集后与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含栅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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