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阜新市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 (略) 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略) 辽小线长山堡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姜家洼子 (略) 奈石线K24+273,原桥为3-10m拱桥;交角90度(统计桩号K24+252、统计长度50.5m、统计宽度11.5m);上部结构为实腹式浆砌片石板拱;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50.6m,桥宽10.5m+2×0.5m混凝土护栏。该桥始建于1971年10月,荷载等级为汽车-15、拖-60。2000年原桥进行过加宽改造,左侧加宽3.9米,加宽部分上部结构为浆砌片石板拱。2013年原桥进行过维修加固,在原主拱圈底面增加20cm厚混凝土。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桥梁计划工期: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 (略) 的路基、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③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级资质”、“ (略) 面养护*级(或*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完成1座中桥及以上等级桥梁的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 (略) 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除在“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备份文件,并且需要承诺备 (略) 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份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新达(桥)- (略) 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评标办法.docx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辽宁省公共 (略) 》(http://**)、《 (略) 交通运输局》(http://**)、《 (略) (辽宁省? (略) )》(http://**)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 (略) 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略) 海州区矿工街38号
邮编:*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418-*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海州区矿工大街38号
邮编:*
联系人:康女士
电话:04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 (略) 4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钟浩、刘丽
电 话:024-*
电子邮件:*@*63.com
2024年4月9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 (略) 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略) 辽小线长山堡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姜家洼子 (略) 奈石线K24+273,原桥为3-10m拱桥;交角90度(统计桩号K24+252、统计长度50.5m、统计宽度11.5m);上部结构为实腹式浆砌片石板拱;下部结构为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50.6m,桥宽10.5m+2×0.5m混凝土护栏。该桥始建于1971年10月,荷载等级为汽车-15、拖-60。2000年原桥进行过加宽改造,左侧加宽3.9米,加宽部分上部结构为浆砌片石板拱。2013年原桥进行过维修加固,在原主拱圈底面增加20cm厚混凝土。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桥梁计划工期: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 (略) 的路基、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③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级资质”、“ (略) 面养护*级(或*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完成1座中桥及以上等级桥梁的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 (略) 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除在“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备份文件,并且需要承诺备 (略) 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份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新达(桥)- (略) 奈石线姜家洼子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评标办法.docx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辽宁省公共 (略) 》(http://**)、《 (略) 交通运输局》(http://**)、《 (略) (辽宁省? (略) )》(http://**)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 (略) 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略) 海州区矿工街38号
邮编:*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418-*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海州区矿工大街38号
邮编:*
联系人:康女士
电话:04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 (略) 4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钟浩、刘丽
电 话:024-*
电子邮件:*@*63.com
2024年4月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