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快一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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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快一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快一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银园街15号
建设单位 (略) 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快 (略) ,属于迁改扩建项目,新厂址位于 (略) 清溪镇清溪银园街15号,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37.292”,东经114°10’24.315”, 主要从事手机塑胶壳、平板塑胶壳和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8XK0XQ。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丝印、烘干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混料后全部回用于注塑工序;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废空压机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水性油墨桶及废抹布、废手套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快一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溪银园街15号
建设单位 (略) 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快 (略) ,属于迁改扩建项目,新厂址位于 (略) 清溪镇清溪银园街15号,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9’37.292”,东经114°10’24.315”, 主要从事手机塑胶壳、平板塑胶壳和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8XK0XQ。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丝印、烘干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经混料后全部回用于注塑工序;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火花油、废空压机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水性油墨桶及废抹布、废手套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 (略) 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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