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3年度网上年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3年度网上年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黑民规〔2022〕11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民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 (略) 上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报范围及时间
(一)网上年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本级及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报内容
全市各社会组织需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进行填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机构建设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情况;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网上年报程序
(一)填报流程
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 (略) 上填报,请各社会组织登录民 (略) (http://**) (略) 上填报(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略) 上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版材料,年检合格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戳记。
(二)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分批次发布本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各社会组织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年报公告情况。
2、年度工作报告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况不予公开(社会组织认为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中含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不公开申请,未提交申请视为无此类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民政局应及时指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业务骨干负责年报工作,各区、县(市)负责中国 (略) 的管理员应及时为业务用户增加年报工作权限。
(二)各区、县(市)民政局在中国 (略) (地方年检系统)接收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流程步骤参考《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报审批指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示。
(三)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年报报送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治理、法人任职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开展年报工作期间,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协助指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开展年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对未按照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等处理。
(二)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年报时间截止后,将停止接收报送,请各社会组织注意查看办理状态,并根据修改意见及时修改,以免延误报送。社会组织如发现已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上报不完整或有其它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可在报送截止日期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再补充或者修改。
(三)按照双重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应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依法接受其业务监督管理。
(四)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报材料,对所提交材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进行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
(五)为提高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按照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在年度报告工作过程中加大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鉴别能力,继续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线索,核查实情,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望广大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在年报期间,如发现有相关问题线索请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投诉、举报,配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报咨询服务电话:0452—*。
联系人:周卓,张艺涵
各区、县(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黑民规〔2022〕11号)、《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民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 (略) 上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报范围及时间
(一)网上年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 (略) 本级及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报内容
全市各社会组织需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进行填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机构建设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情况;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的工作开展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网上年报程序
(一)填报流程
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 (略) 上填报,请各社会组织登录民 (略) (http://**) (略) 上填报(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 (略) 上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版材料,年检合格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戳记。
(二)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分批次发布本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同时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各社会组织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年报公告情况。
2、年度工作报告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登记管理机关视情况不予公开(社会组织认为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中含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不公开申请,未提交申请视为无此类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民政局应及时指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业务骨干负责年报工作,各区、县(市)负责中国 (略) 的管理员应及时为业务用户增加年报工作权限。
(二)各区、县(市)民政局在中国 (略) (地方年检系统)接收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流程步骤参考《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报审批指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示。
(三)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年报报送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治理、法人任职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开展年报工作期间,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协助指导各区、县(市)民政局开展年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对未按照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等处理。
(二)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年报时间截止后,将停止接收报送,请各社会组织注意查看办理状态,并根据修改意见及时修改,以免延误报送。社会组织如发现已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上报不完整或有其它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可在报送截止日期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再补充或者修改。
(三)按照双重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应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依法接受其业务监督管理。
(四)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报材料,对所提交材料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进行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
(五)为提高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按照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在年度报告工作过程中加大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鉴别能力,继续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线索,核查实情,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望广大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在年报期间,如发现有相关问题线索请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投诉、举报,配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报咨询服务电话:0452—*。
联系人:周卓,张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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