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69号综合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略) 深渡苗族乡深渡村场上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属于新建(补办), (略) 深渡苗族乡深渡村场上。项目占地面积约2060.73㎡,总建筑面积约2414.67㎡。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开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开设床位35张,日最大门诊接诊人数30人/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气治理:综合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加盖封闭等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用紫外线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化验室废气通过实验室自身的隔离通风橱系统,采用局部排除方法,药品柜、操作实验台上设计排气功能; 2、运营期废水治理:设置一个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池+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好氧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处理工艺,医疗废水和生活 (略) 综合废水处理站;本项目设有洗衣间,洗衣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 3、运营期噪声治理: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4、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一次性输液袋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污水处理站污泥控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69号综合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洪江市深渡苗族乡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略) 深渡苗族乡深渡村场上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性质属于新建(补办), (略) 深渡苗族乡深渡村场上。项目占地面积约2060.73㎡,总建筑面积约2414.67㎡。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开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开设床位35张,日最大门诊接诊人数30人/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气治理:综合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加盖封闭等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用紫外线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化验室废气通过实验室自身的隔离通风橱系统,采用局部排除方法,药品柜、操作实验台上设计排气功能; 2、运营期废水治理:设置一个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池+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好氧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处理工艺,医疗废水和生活 (略) 综合废水处理站;本项目设有洗衣间,洗衣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 3、运营期噪声治理: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4、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一次性输液袋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污水处理站污泥控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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