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德润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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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德润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4月10日起,截止2024年4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迁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小区( (略) ),利用现有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总租赁用地面积4536.0m2,总建筑面积为6374.32m2,最终达到年产4000吨印刷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百丈村

西侧

约195m

20

红星村

东南侧

约1800m

2

苍南外国语学校

南侧

约511m

21

苍 (略)

东南侧

约2317m

3

塘下村

东侧

约616m

22

灵溪镇渎浦中学

南侧

约1489m

4

山南村

北侧

约634m

23

渎浦村

南侧

约1358m

5

沪山村

西北侧

约1265m

24

浙江省苍南中学

西南侧

约1687m

6

新浦村

西北侧

约1656m

25

滨河村

东北侧

约2450m

7

灵溪八中

西北侧

约1871m

26

城北社区

北侧

约401m

8

山北底村

北侧

约2267m

27

苍 (略)

西侧

约499m

9

高黎村

东北侧

约1887m

28

渎浦小学

东南侧

约1641m

10

苍南县树人学校

东侧

约1310m

29

苍南县政府

西南侧

约1548m

11

三禾村委会

东北侧

约1454m

30

站前小学

西侧

约858m

12

六合禅寺

东北侧

约1520m

31

①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300m

13

沈庄

东北侧

约1664m

32

②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约370m

14

上汇村

东北侧

约1898m

33

③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449m

15

下汇村

东北侧

约2326m

34

④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1154m

16

苍南县星海学校

东南侧

约1164m

35

⑤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2018m

17

华山村

东南侧

约1958m

36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约1832m

18

大浃头村

东南侧

约1463m

37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774m

19

上刘村

东南侧

约1147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td(360t/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1%,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酸*酯231.241μg/m3,占标率为7.*E+001%,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4类,东、南、西侧厂界3类标准);到达附近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彩印、复合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筒印印刷线独立密闭,筒印废气经收集后汇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淋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废印刷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迁扩建项 (略) 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小区( (略) ),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4月10日起,截止2024年4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迁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小区( (略) ),利用现有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总租赁用地面积4536.0m2,总建筑面积为6374.32m2,最终达到年产4000吨印刷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百丈村

西侧

约195m

20

红星村

东南侧

约1800m

2

苍南外国语学校

南侧

约511m

21

苍 (略)

东南侧

约2317m

3

塘下村

东侧

约616m

22

灵溪镇渎浦中学

南侧

约1489m

4

山南村

北侧

约634m

23

渎浦村

南侧

约1358m

5

沪山村

西北侧

约1265m

24

浙江省苍南中学

西南侧

约1687m

6

新浦村

西北侧

约1656m

25

滨河村

东北侧

约2450m

7

灵溪八中

西北侧

约1871m

26

城北社区

北侧

约401m

8

山北底村

北侧

约2267m

27

苍 (略)

西侧

约499m

9

高黎村

东北侧

约1887m

28

渎浦小学

东南侧

约1641m

10

苍南县树人学校

东侧

约1310m

29

苍南县政府

西南侧

约1548m

11

三禾村委会

东北侧

约1454m

30

站前小学

西侧

约858m

12

六合禅寺

东北侧

约1520m

31

①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300m

13

沈庄

东北侧

约1664m

32

②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约370m

14

上汇村

东北侧

约1898m

33

③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449m

15

下汇村

东北侧

约2326m

34

④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1154m

16

苍南县星海学校

东南侧

约1164m

35

⑤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2018m

17

华山村

东南侧

约1958m

36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约1832m

18

大浃头村

东南侧

约1463m

37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774m

19

上刘村

东南侧

约1147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td(360t/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1%,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酸*酯231.241μg/m3,占标率为7.*E+001%,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4类,东、南、西侧厂界3类标准);到达附近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彩印、复合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筒印印刷线独立密闭,筒印废气经收集后汇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淋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废印刷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迁扩建项 (略) 苍南县灵溪镇示范工业小区( (略) ),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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