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株洲羟济开发区管塑委员会产业发展局文件
株经开产发审〔2024)24号
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发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研
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
全面健康深度融合,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
株洲经开区财政局《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资
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 (略) 盘龙湖健身中心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盘龙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
米(约合1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
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篮球场4000.00平
方米、室内羽毛球场23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场2300平方
米、室内健身中心3900平方米、配套用房805平方米)。配
套建设户外运动区, (略) 、排水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业主: (略) 云发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496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80.18
万元,预备费550.*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元,争取上级资金*元。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
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
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2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3-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术发区管理委全产业发晨局
2024年县2鼎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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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经开产发审〔2024)24号
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发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研
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
全面健康深度融合,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
株洲经开区财政局《关于株洲市盘龙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资
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 (略) 盘龙湖健身中心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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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盘龙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
米(约合1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
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篮球场4000.00平
方米、室内羽毛球场23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场2300平方
米、室内健身中心3900平方米、配套用房805平方米)。配
套建设户外运动区, (略) 、排水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业主: (略) 云发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496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80.18
万元,预备费550.*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元,争取上级资金*元。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
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
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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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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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术发区管理委全产业发晨局
2024年县2鼎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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