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珠洲羟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铲业发展局广件
株经开产发审(2024)27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略) 建设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发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略) 建设
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落实习总书记关于“ (略) (略) (略) 的
‘里子’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区 (略) 、 (略) (略) (略) , (略) 基础
设施不足的短板,打造宜居、 (略)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经开区财
-1-
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施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
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株
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排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等地下管
网。其中:*雨水管道*m,*
排水管道8302m,*给水管道5230m,DN200燃气
管道4070m,并配套建 (略) 附属设施。
四、项目业主: (略) 云发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元,
争取上级资金*元。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
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
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2-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3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
年绿产业发展用
2024年4
产发屏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7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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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经开产发审(2024)27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略) 建设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云发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略) 建设
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为落实习总书记关于“ (略) (略) (略) 的
‘里子’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
区 (略) 、 (略) (略) (略) , (略) 基础
设施不足的短板,打造宜居、 (略)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株洲经开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经开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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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资金来
源审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施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
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株
洲经开区飞龙湖片区地下排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等地下管
网。其中:*雨水管道*m,*
排水管道8302m,*给水管道5230m,DN200燃气
管道4070m,并配套建 (略) 附属设施。
四、项目业主: (略) 云发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元,
争取上级资金*元。建设资金未落实前不能开展项目
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
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
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2-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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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株洲经济
年绿产业发展用
2024年4
产发屏局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
2024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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