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发改行审〔2024〕2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略) 教育局:
《关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教〔2024〕11号)、东信 (略) 编制的《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办公场所安全,改善服务环境。根据《 (略)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同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内。项目主体加固改造总建筑面积2899.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171.30平方米,主体加固建筑面积2728.67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209.29平方米,外窗改造741.75平方米,室内地面改造1916.20 平方米,室内墙面改造2742.60平方米,外墙改造1922.84平方米,室外踏步改造35.15平方米。
三、项目法人: (略) 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略) 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1元,工程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 (略) 级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娄发改行审〔2024〕2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略) 教育局:
《关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教〔2024〕11号)、东信 (略) 编制的《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办公场所安全,改善服务环境。根据《 (略)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同 (略) 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加固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内。项目主体加固改造总建筑面积2899.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171.30平方米,主体加固建筑面积2728.67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209.29平方米,外窗改造741.75平方米,室内地面改造1916.20 平方米,室内墙面改造2742.60平方米,外墙改造1922.84平方米,室外踏步改造35.15平方米。
三、项目法人: (略) 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略) 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1元,工程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 (略) 级补助资金。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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