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恒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恒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 (略) 205号 |
建设单位 | (略) 雨花区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雨 (略) 205号,用地面积103.7㎡,建筑面积207.4㎡,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0.*元。项目共两层,一层主要设前台、宠物美容洗浴区;二楼设有手术室、诊疗室、住院区等;项目主要提供犬猫的诊疗、手术及美容服务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 (略) 期间宠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和宠物自身产生的少量异味,项目废气经通风消毒处理后可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②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有生活污水、宠物诊疗废水、住院宠物笼舍冲洗废水。宠物诊疗废水经消毒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同生活污水、美容废水、笼舍冲洗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 (略) (略) 。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废气系统风机噪声、动物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至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动物尸体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当日产当日清。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 (略) 205号 |
建设单位 | (略) 雨花区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雨 (略) 205号,用地面积103.7㎡,建筑面积207.4㎡,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0.*元。项目共两层,一层主要设前台、宠物美容洗浴区;二楼设有手术室、诊疗室、住院区等;项目主要提供犬猫的诊疗、手术及美容服务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 (略) 期间宠物的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医疗废物暂存异味和宠物自身产生的少量异味,项目废气经通风消毒处理后可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②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有生活污水、宠物诊疗废水、住院宠物笼舍冲洗废水。宠物诊疗废水经消毒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同生活污水、美容废水、笼舍冲洗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 (略) (略) 。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废气系统风机噪声、动物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至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动物尸体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当日产当日清。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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