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调查地块位 (略) 与振兴街交叉口东南,地块中心坐标为115.*°E,36.*°N。现状土地使用权属人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地块面积为*.18平方米,约合55.24亩。
根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原 (略) 街道蔡庄村及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和林地,蔡庄村及东王庄村于2020年6月*续拆迁,蔡庄拆迁后地块随即闲置。调查期间,地块整体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 (略) 莘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和减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于2024年4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辨等感官判断方法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仪器分析,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进行勘查记录。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周边居民、原土地使用权人、现状使用者、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访谈。通过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识别及快速检测等工作,编制完成了《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无快筛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筛结果分析,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项目组
2024.04
《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调查地块位 (略) 与振兴街交叉口东南,地块中心坐标为115.*°E,36.*°N。现状土地使用权属人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地块面积为*.18平方米,约合55.24亩。
根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原 (略) 街道蔡庄村及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和林地,蔡庄村及东王庄村于2020年6月*续拆迁,蔡庄拆迁后地块随即闲置。调查期间,地块整体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 (略) 莘县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和减轻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此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 (略) 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利于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于2024年4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辨等感官判断方法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仪器分析,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进行勘查记录。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周边居民、原土地使用权人、现状使用者、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访谈。通过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识别及快速检测等工作,编制完成了《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无快筛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筛结果分析,莘县蔡庄居住西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判断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项目组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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