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黎骏煌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3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黎骏煌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骏煌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40株,总蓄积为4.7立方米,总出材2.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3.1立方米,出材2.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6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骏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4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0株。罚款435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 | 陈文华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文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豹冲傍”(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文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156株,总蓄积为5.7立方米,总出材3.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3立方米,出材2.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2.7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54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文华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103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500元,总价值为153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12株。罚款460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3 | 陈炳华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3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炳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豹冲腰”(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炳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5株,总蓄积为2.7立方米,总出材1.6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5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2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23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炳华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49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250元,总价值为7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50株。罚款223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4 | 黎明礼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6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黎明礼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明礼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41株,总蓄积为4.1立方米,总出材2.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2.4立方米,出材1.7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7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明礼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2株。罚款36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5 | 黎伟圣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罗江村村民黎伟圣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罗江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伟圣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54株,总蓄积为7.7立方米,总出材4.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5.8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9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伟圣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8株。罚款72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6 | 甘彩雪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6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4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甘彩雪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甘彩雪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35株,总蓄积为1.3立方米,总出材0.6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0.5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0.8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12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甘彩雪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13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150元,总价值为28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5株。罚款85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7 | 陈立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3]第06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立光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傍”(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立光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6株,总蓄积为2.5立方米,总出材1.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2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3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19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立光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31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300元,总价值为6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52株。罚款184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8 | 黎相林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4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罗江村村民黎相林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罗江村、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相林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32株,总蓄积为2.6立方米,总出材1.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4立方米,出材0.9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2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相林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4株。罚款21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9 | 韦乃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三期图斑(1136-3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韦乃金于2022年8月在平福乡沙街村北垢组“屋背塝”(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韦乃金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尾叶桉366株,蓄积为11.45立方米,出材4.7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韦乃金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14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32株。罚款6426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0 | 覃超进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136-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覃超进于2022年7月在平福乡沙街村下寨组“屋背塝”(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覃超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共340株,蓄积为10.91立方米,出材4.6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覃超进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09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80株。罚款6291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1 | 何沛清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136-2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何沛清于2022年10月在平福乡沙街村进香组“屋背塝”(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沛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共330株,蓄积为10.59立方米,出材4.52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何沛清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03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60株。罚款6102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2 | 叶国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埌南镇新勤村村民叶国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在藤县埌南镇新勤村下交刀组“菜园坑”(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叶国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131株,蓄积为2.61立方米,出材1.3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叶国华滥伐林木价值为62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62株。罚款1863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3 | 何德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152号)核查发现,藤县东荣镇坡头村村民何德建于2022年5月在东荣镇坡头村藤祥组“山口庙棒”(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德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八角木共52株,总蓄积为2.45立方米,总出材1.0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何德建所滥伐林木价值为5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4株。罚款159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4 | 黄昌平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天平镇新兴村村民黄昌平在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天平镇思中村思涯4组“石口冲”(地名)盗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昌平盗伐其他栎3株,蓄积为0.8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且林地属天然林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昌平所盗伐林木价值为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株。罚款20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5 | 卢识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金鸡镇平山村村民卢识才于2023年6月在金鸡镇兴隆村龙村一组“猪母塘”(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卢识才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湿地松11株,蓄积为1.81立方米,出材1.23立方米;且林地属天然林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卢识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3株。罚款246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6 | 江杰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997-1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杰汉于2022年10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杰汉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80株,总蓄积为10.83立方米,总出材4.61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8.59立方米,出材3.10立方米;马尾松蓄积2.24立方米,出材1.51立方米)。且该林地是公益林,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杰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40株。罚款922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7 | 江杰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员对2023年图斑(997-3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杰金于2023年2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杰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20株,总蓄积为7.33立方米,总出材3.12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6.40立方米,出材2.49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93立方米,出材0.6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杰金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5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0株。罚款468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8 | 江黄波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997-2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黄波于2023年2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黄波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24株,总蓄积为7.83立方米,总出材3.29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6.89立方米,出材2.65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94立方米,出材0.6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黄波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6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8株。罚款493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9 | 郭建清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8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43-2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理答村村民郭建清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在大黎镇理答村“藤大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郭建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和其他栎共267株,总蓄积为5.82立方米,总出材1.78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3.34立方米,出材1.40立方米;其他栎蓄积2.48立方米,出材0.3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60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郭建清所滥伐杉木价值为840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190元,总价值为1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34株。罚款309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0 | 郭建广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8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43-1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理答村村民郭建广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在大黎镇理答村“藤大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郭建广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200株,蓄积为5.28立方米,出材1.2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郭建广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00株。罚款181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1 | 江启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1年7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森林督查图斑(95号)核查发现,藤县宁康乡平桂村村民江启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在宁康乡平桂村古豆组“六香棒”(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启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04株,总蓄积为13.1立方米,总出材7.2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10.9立方米,出材5.7立方米;马尾松蓄积2.2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杂、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江启元滥伐林木价值为3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12株。罚款*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2 | 周贤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三期图斑(2046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忠信村村民周贤于2021年在藤县岭景镇罗算村“罗马疗”(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贤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其他栎51株,蓄积为3.28立方米,出材1.52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周贤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2株。罚款228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3 | 韦硕龙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5月15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165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思园村村民韦硕龙于2021年4月在平福乡思园村平田组“桂林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韦硕龙超证采伐尾叶桉307株,蓄积为26立方米,出材20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韦硕龙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21株。罚款*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4 | 甘励芳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藤 (略) 21号居民甘励芳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甘励芳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0株,总蓄积为2.6立方米,总出材1.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0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6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23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甘励芳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270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350元,总价值为6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40株。罚款186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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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黎骏煌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3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黎骏煌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骏煌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40株,总蓄积为4.7立方米,总出材2.9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3.1立方米,出材2.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6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骏煌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4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0株。罚款435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 | 陈文华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文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豹冲傍”(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文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156株,总蓄积为5.7立方米,总出材3.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3立方米,出材2.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2.7立方米,出材1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54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文华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103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500元,总价值为153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12株。罚款460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3 | 陈炳华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3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炳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豹冲腰”(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炳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5株,总蓄积为2.7立方米,总出材1.6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5立方米,出材1.1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2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23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炳华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49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250元,总价值为7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50株。罚款223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4 | 黎明礼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6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2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岭景村村民黎明礼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明礼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41株,总蓄积为4.1立方米,总出材2.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2.4立方米,出材1.7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7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明礼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82株。罚款36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5 | 黎伟圣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罗江村村民黎伟圣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罗江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伟圣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54株,总蓄积为7.7立方米,总出材4.8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5.8立方米,出材4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9立方米,出材0.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伟圣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8株。罚款72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6 | 甘彩雪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6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4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甘彩雪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甘彩雪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35株,总蓄积为1.3立方米,总出材0.6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0.5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其他栎蓄积0.8立方米,出材0.3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12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甘彩雪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13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150元,总价值为28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5株。罚款85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7 | 陈立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3]第06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8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42-1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和好村村民陈立光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傍”(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陈立光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6株,总蓄积为2.5立方米,总出材1.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2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3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19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陈立光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315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300元,总价值为6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52株。罚款184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8 | 黎相林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0月1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一期图斑(624-4号)核查发现,藤县岭景镇罗江村村民黎相林于2022年4月在岭景镇罗江村、新村“蕉木冲”(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黎相林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和其他栎共32株,总蓄积为2.6立方米,总出材1.4立方米(其中马尾松蓄积1.4立方米,出材0.9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2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黎相林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4株。罚款21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9 | 韦乃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4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三期图斑(1136-3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韦乃金于2022年8月在平福乡沙街村北垢组“屋背塝”(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韦乃金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尾叶桉366株,蓄积为11.45立方米,出材4.7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韦乃金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14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32株。罚款6426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0 | 覃超进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5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136-1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覃超进于2022年7月在平福乡沙街村下寨组“屋背塝”(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覃超进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共340株,蓄积为10.91立方米,出材4.6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覃超进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09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80株。罚款6291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1 | 何沛清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3期图斑(1136-2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沙街村村民何沛清于2022年10月在平福乡沙街村进香组“屋背塝”(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沛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共330株,蓄积为10.59立方米,出材4.52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何沛清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03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660株。罚款6102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2 | 叶国华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7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埌南镇新勤村村民叶国华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在藤县埌南镇新勤村下交刀组“菜园坑”(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1月3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叶国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131株,蓄积为2.61立方米,出材1.3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叶国华滥伐林木价值为62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62株。罚款1863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3 | 何德建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4年1月30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152号)核查发现,藤县东荣镇坡头村村民何德建于2022年5月在东荣镇坡头村藤祥组“山口庙棒”(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德建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八角木共52株,总蓄积为2.45立方米,总出材1.06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何德建所滥伐林木价值为5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4株。罚款159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4 | 黄昌平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天平镇新兴村村民黄昌平在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在天平镇思中村思涯4组“石口冲”(地名)盗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9月5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黄昌平盗伐其他栎3株,蓄积为0.8立方米,出材0.5立方米;且林地属天然林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黄昌平所盗伐林木价值为2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株。罚款200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5 | 卢识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6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金鸡镇平山村村民卢识才于2023年6月在金鸡镇兴隆村龙村一组“猪母塘”(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卢识才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湿地松11株,蓄积为1.81立方米,出材1.23立方米;且林地属天然林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卢识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1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3株。罚款246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6 | 江杰汉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997-1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杰汉于2022年10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杰汉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80株,总蓄积为10.83立方米,总出材4.61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8.59立方米,出材3.10立方米;马尾松蓄积2.24立方米,出材1.51立方米)。且该林地是公益林,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杰汉所滥伐林木价值为23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40株。罚款922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7 | 江杰金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8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员对2023年图斑(997-3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杰金于2023年2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杰金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20株,总蓄积为7.33立方米,总出材3.12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6.40立方米,出材2.49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93立方米,出材0.63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杰金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5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0株。罚款468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8 | 江黄波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89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7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图斑(997-2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白祝村村民江黄波于2023年2月在大黎镇白祝村下计组“下计”(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黄波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24株,总蓄积为7.83立方米,总出材3.29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6.89立方米,出材2.65立方米;马尾松蓄积0.94立方米,出材0.64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江黄波所滥伐林木价值为16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248株。罚款493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19 | 郭建清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8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43-2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理答村村民郭建清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在大黎镇理答村“藤大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郭建清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和其他栎共267株,总蓄积为5.82立方米,总出材1.78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3.34立方米,出材1.40立方米;其他栎蓄积2.48立方米,出材0.38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60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郭建清所滥伐杉木价值为840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190元,总价值为10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534株。罚款309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0 | 郭建广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1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8月23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1期图斑(43-1号)核查发现,藤县大黎镇理答村村民郭建广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在大黎镇理答村“藤大山”(地名)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郭建广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200株,蓄积为5.28立方米,出材1.21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郭建广所滥伐林木价值为60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00株。罚款1815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1 | 江启元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1年7月26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森林督查图斑(95号)核查发现,藤县宁康乡平桂村村民江启元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在宁康乡平桂村古豆组“六香棒”(地名)无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江启元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其他栎和马尾松共104株,总蓄积为13.1立方米,总出材7.2立方米(其中其他栎蓄积10.9立方米,出材5.7立方米;马尾松蓄积2.2立方米,出材1.5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杂、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江启元滥伐林木价值为3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312株。罚款*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2 | 周贤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11月21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3年三期图斑(2046号)核查发现,藤县象棋镇忠信村村民周贤于2021年在藤县岭景镇罗算村“罗马疗”(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11月26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周贤超出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其他栎51株,蓄积为3.28立方米,出材1.52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周贤所滥伐林木价值为76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02株。罚款228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3 | 韦硕龙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09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2023年5月15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165号)核查发现,藤县平福乡思园村村民韦硕龙于2021年4月在平福乡思园村平田组“桂林冲”(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证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当事人韦硕龙超证采伐尾叶桉307株,蓄积为26立方米,出材20立方米。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韦硕龙所滥伐林木价值为9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921株。罚款*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24 | 甘励芳 | 自然人 | 林罚决字[2024]第067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藤县藤 (略) 21号居民甘励芳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在岭景镇和好村“督木冲”(地名)无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我局于2023年10月24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甘励芳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尾叶桉、其他栎共70株,总蓄积为2.6立方米,总出材1.3立方米(其中尾叶桉蓄积1.0立方米,出材0.6立方米;其他栎蓄积1.6立方米,出材0.7立方米)。采伐迹地面积为0.23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桉 (略) 场均价为450元每立方米, (略) 场均价为500元每立方米,甘励芳所滥伐尾叶桉价值为270元,所滥伐其他栎价值为350元,总价值为6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140株。罚款1860元 | 2024/4/1 | 2024/10/1 | 2027/4/1 | 藤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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