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现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22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怀玉循环经济园区1号(东经:118度10分20.6秒,北纬:29度46分3秒),本项目现阶段总投资*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依托原有项目颗粒白土生产车间,新建一间成品仓库,建筑面积约2000m
2,购置磨粉机、煅烧机等生产设备,同时建设废气处理配套设施。详细建设情况见表2-3。本项目现阶段员工2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8h),年产300天,现阶段产能为年产3000吨复合型脱霉剂。本项目现阶段食堂及住宿依托原有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怀玉循环经济园区1号,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华森 (略) 编写了《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休环字[2018]37号,企业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 (略) (略) 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82D001Y,2023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项目现阶段厂区内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日期为2024年1月4日至5日,并出具了《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的检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现阶段)总投资*元,环保实际投资为*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元,噪声治理措施*元,固废治理措施*,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后期项目建设完全后,进行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产3000吨复合型脱霉剂,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成品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项目现阶段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现阶段废气主要是煅烧、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煅烧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粉、包装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现阶段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消声装置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现阶段营运期煅烧、磨粉、包装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水环境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横江。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BOD5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3)噪声
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4)固废
项目现阶段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般固废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以N计)、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由上表检测数据可知,项目现阶段煅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kg/h,磨粉、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kg/h;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现阶段)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现阶段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中核定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0.3616t/a,本项目现阶段颗粒物排放量为0.275t/a,未超过批复核定的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明确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等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对照;
2、补充项目依托主体的情况,明确本项目依托主体建设的相关内容,规范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的处理与处置;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http://**_*.pdf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现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22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怀玉循环经济园区1号(东经:118度10分20.6秒,北纬:29度46分3秒),本项目现阶段总投资*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依托原有项目颗粒白土生产车间,新建一间成品仓库,建筑面积约2000m
2,购置磨粉机、煅烧机等生产设备,同时建设废气处理配套设施。详细建设情况见表2-3。本项目现阶段员工2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8h),年产300天,现阶段产能为年产3000吨复合型脱霉剂。本项目现阶段食堂及住宿依托原有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位于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怀玉循环经济园区1号,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华森 (略) 编写了《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 (略)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休环字[2018]37号,企业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 (略) (略) 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82D001Y,2023 (略) 委托安徽 (略) 对项目现阶段厂区内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日期为2024年1月4日至5日,并出具了《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的检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略) (略) 年产*吨复合型脱霉剂产品项目(现阶段)总投资*元,环保实际投资为*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元,噪声治理措施*元,固废治理措施*,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后期项目建设完全后,进行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的范围:1、产品规模:年产3000吨复合型脱霉剂,2、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成品仓库;环保工程:相关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项目现阶段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横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现阶段废气主要是煅烧、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煅烧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磨粉、包装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现阶段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消声装置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大气环境
项目现阶段营运期煅烧、磨粉、包装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水环境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横江。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SS、COD、*、BOD5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3)噪声
已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4)固废
项目现阶段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般固废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以N计)、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共5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由上表检测数据可知,项目现阶段煅烧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kg/h,磨粉、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kg/h;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现阶段)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现阶段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中核定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0.3616t/a,本项目现阶段颗粒物排放量为0.275t/a,未超过批复核定的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及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明确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等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对照;
2、补充项目依托主体的情况,明确本项目依托主体建设的相关内容,规范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的处理与处置;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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