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伶俐片区修编》的公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伶俐片区修编》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伶俐片区)修编》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 《南宁东部产业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伶俐片区)》。
(四)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新东大道, (略) , (略) 政路, (略) ,面积约29.62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为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优化片区空间结构,进一步科学有效指导该区域用地开发建设,我局对《南宁东部产业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伶俐片区)》开展修编工作。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10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伶俐片区)修编》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 《南宁东部产业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伶俐片区)》。
(四)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新东大道, (略) , (略) 政路, (略) ,面积约29.62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为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优化片区空间结构,进一步科学有效指导该区域用地开发建设,我局对《南宁东部产业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伶俐片区)》开展修编工作。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10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略) 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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