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定兴县2023年度第46批次建设用 (略) 定兴县北部开 (略) 北侧,占地*.325m2(47.38亩),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9.*°。该批次地块共包含两个地块,其中地块1占地4086.5193m2(原为西辛告村地),地块2占地面积*.8057m2(原为南辛告村地),地块1西侧为西辛告村地,南侧隔空 (略) ,东侧与北侧为定兴县全民建设活动中心,地块2西侧、北侧为南辛告村地,南 (略) ,东侧为规划 (略) 。目前东辛告、南辛告村均已拆迁。地块1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A4),地块2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三、调查结果和评价
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及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A4)以及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同时符合一类用地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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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定兴县2023年度第46批次建设用 (略) 定兴县北部开 (略) 北侧,占地*.325m2(47.38亩),中心坐标东经115.*°,北纬39.*°。该批次地块共包含两个地块,其中地块1占地4086.5193m2(原为西辛告村地),地块2占地面积*.8057m2(原为南辛告村地),地块1西侧为西辛告村地,南侧隔空 (略) ,东侧与北侧为定兴县全民建设活动中心,地块2西侧、北侧为南辛告村地,南 (略) ,东侧为规划 (略) 。目前东辛告、南辛告村均已拆迁。地块1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A4),地块2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三、调查结果和评价
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及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A4)以及文化设施用地(A2)开发利用,同时符合一类用地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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