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科创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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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科创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城北科创园地块;

占地面积:*.2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略) 汇龙 (略) 西、 (略) 北侧;

委托单位: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作为工业企业用地,地块内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及其污染物为:

(略) (略) 、国莱特人工环境设备(南通)有限公司、南通 (略) 、南通信 (略) 、启东 (略) 、 (略) 、南通晟霖 (略) 、启东 (略) 、 (略) 普 (略) 等机械加工企业,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启东 (略) 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铜;启东恒瑞 (略) 、南通 (略) 、 (略) 科安防爆电子通讯研究所等三家企业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醛、苯酚。

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及其污染物为: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江苏捷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铜、银、硫酸盐;启东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略)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醇、二*苯、石油烃(C10-C40); (略)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略) 威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铜、石油烃(C10-C40);中化道达尔启东城北加油站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可能对调查地块存在影响的污染物有:*醛、苯酚、非*烷总烃、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0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另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采集4个对照点土样和1个对照点水样。土壤采样深度为6m,地下水建井深度为6m。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特征因子*醛、苯酚、非*烷总烃、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特征污染物为*醛、苯酚、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以及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中45项基本检测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均未超过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银和氟化物最大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醛最大检出值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正*醇最大检出值未超出《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USEPA)居住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中砷元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但调查地块所在地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且后期开发中不涉及开发地下水。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城北科创园地块;

占地面积:*.2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略) 汇龙 (略) 西、 (略) 北侧;

委托单位: (略) 汇龙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作为工业企业用地,地块内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及其污染物为:

(略) (略) 、国莱特人工环境设备(南通)有限公司、南通 (略) 、南通信 (略) 、启东 (略) 、 (略) 、南通晟霖 (略) 、启东 (略) 、 (略) 普 (略) 等机械加工企业,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启东 (略) 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铜;启东恒瑞 (略) 、南通 (略) 、 (略) 科安防爆电子通讯研究所等三家企业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醛、苯酚。

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及其污染物为: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江苏捷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氟化物、铜、银、硫酸盐;启东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略)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醇、二*苯、石油烃(C10-C40); (略)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略) 威 (略) 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铜、石油烃(C10-C40);中化道达尔启东城北加油站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综上,可能对调查地块存在影响的污染物有:*醛、苯酚、非*烷总烃、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0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4个监测点位,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另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采集4个对照点土样和1个对照点水样。土壤采样深度为6m,地下水建井深度为6m。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特征因子*醛、苯酚、非*烷总烃、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的45项、特征污染物为*醛、苯酚、氟化物、铜、银、硫酸盐、*醇、二*苯以及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中45项基本检测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均未超过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银和氟化物最大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醛最大检出值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正*醇最大检出值未超出《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USEPA)居住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中砷元素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水质标准。但调查地块所在地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且后期开发中不涉及开发地下水。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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