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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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睿 (略) 绿色低碳烯烃一体化项目(一期)

(略) 临淄区凤凰镇山东睿 (略) 重点监控点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304°,纬度36.929°

山东睿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0-*-89-01-*。项目备案主要内容:新建1套*吨/年异*苯装置、1套*吨/年苯酚*酮装置、1套*吨/年双酚A装置、1套*吨/年环氧*烷装置及其他配套装置设施。考虑现有环氧*烷工艺存在安全风险,决定延期建设,本次仅评价一期内容,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吨/年异*苯装置、1套*吨/年苯酚*酮装置、1套*吨/年双酚A装置,及配套的造粒包装、双酚A仓库、中间罐组、区域机柜间、区域变配电所、泡沫站、冷冻站、废气废液焚烧设施、高架火炬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双酚A*吨/年、苯酚21.*吨/年、*酮13.*吨/年、异*苯30.*吨/年,副产粗苯0.*吨/年、混合芳烃0.*吨/年。

(一)拟建项目废水包含生产过程工艺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苯酚*酮装置碱洗塔废水、萃取塔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等高盐废水经新建的35m3/h“闪蒸+四效蒸发”装置处理后,污凝水与异*苯装置苯塔回流罐切水等高浓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70m3/h高浓水处理系统(采用UASB+HBF+混凝气浮+臭氧催化氧化+MBR工艺)处理;高浓水处理系统排水与余热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淄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浓水处理系统出水依托淄博 (略) 污水处理厂排放。鑫达环境污水处理厂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催化氧化炉、废气废液焚烧炉、双酚A造粒废气、双酚A包装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苯酚*酮装置氧化进料罐不凝气、尾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尾气及脱附废气、汽提塔不凝气,以及经喷射器系统处理后的*酮产品塔不凝气、苯酚精馏塔不凝气、AMS脱轻塔不凝气经催化氧化炉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异*苯装置分子筛再生废气、苯塔不凝气、异*苯塔顶不凝气、多异*苯塔顶不凝气,苯酚*酮装置AMS加氢反应器分液罐不凝气,双酚A装置含酚废气总管放空废气、脱酚废气总管放空废气,中间储罐废气及“闪蒸+四效蒸发”不凝气进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经“干法脱酸+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双酚A造粒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DA003排放;双酚A包装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高浓水处理系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管道输送至睿阳热力锅炉作为配风焚烧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废气废液焚烧炉烟气中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3标准要求;VOCs、*酮、*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苯,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

厂界VOCs、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改扩建标准。厂界苯酚、*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苯酚*酮装置AMS脱轻塔产生的轻组分,苯酚*酮装置AMS脱重塔、粗酚回收塔以及双份A装置苯酚回收闪蒸塔产生的焦油、异*苯装置多异*苯塔产生的混合芳烃等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石英砂、脱硫废渣、飞灰、炉渣、污泥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睿 (略) 绿色低碳烯烃一体化项目(一期)

(略) 临淄区凤凰镇山东睿 (略) 重点监控点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304°,纬度36.929°

山东睿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0-*-89-01-*。项目备案主要内容:新建1套*吨/年异*苯装置、1套*吨/年苯酚*酮装置、1套*吨/年双酚A装置、1套*吨/年环氧*烷装置及其他配套装置设施。考虑现有环氧*烷工艺存在安全风险,决定延期建设,本次仅评价一期内容,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吨/年异*苯装置、1套*吨/年苯酚*酮装置、1套*吨/年双酚A装置,及配套的造粒包装、双酚A仓库、中间罐组、区域机柜间、区域变配电所、泡沫站、冷冻站、废气废液焚烧设施、高架火炬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双酚A*吨/年、苯酚21.*吨/年、*酮13.*吨/年、异*苯30.*吨/年,副产粗苯0.*吨/年、混合芳烃0.*吨/年。

(一)拟建项目废水包含生产过程工艺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苯酚*酮装置碱洗塔废水、萃取塔废水,双酚A装置废水汽提塔等高盐废水经新建的35m3/h“闪蒸+四效蒸发”装置处理后,污凝水与异*苯装置苯塔回流罐切水等高浓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70m3/h高浓水处理系统(采用UASB+HBF+混凝气浮+臭氧催化氧化+MBR工艺)处理;高浓水处理系统排水与余热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淄博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浓水处理系统出水依托淄博 (略) 污水处理厂排放。鑫达环境污水处理厂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直接排放标准,并同时满足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催化氧化炉、废气废液焚烧炉、双酚A造粒废气、双酚A包装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苯酚*酮装置氧化进料罐不凝气、尾气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尾气及脱附废气、汽提塔不凝气,以及经喷射器系统处理后的*酮产品塔不凝气、苯酚精馏塔不凝气、AMS脱轻塔不凝气经催化氧化炉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异*苯装置分子筛再生废气、苯塔不凝气、异*苯塔顶不凝气、多异*苯塔顶不凝气,苯酚*酮装置AMS加氢反应器分液罐不凝气,双酚A装置含酚废气总管放空废气、脱酚废气总管放空废气,中间储罐废气及“闪蒸+四效蒸发”不凝气进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焚烧炉烟气经“干法脱酸+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双酚A造粒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DA003排放;双酚A包装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高浓水处理系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管道输送至睿阳热力锅炉作为配风焚烧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废气废液焚烧炉烟气中CO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表3标准要求;VOCs、*酮、*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 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苯,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

厂界VOCs、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改扩建标准。厂界苯酚、*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要求。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苯酚*酮装置AMS脱轻塔产生的轻组分,苯酚*酮装置AMS脱重塔、粗酚回收塔以及双份A装置苯酚回收闪蒸塔产生的焦油、异*苯装置多异*苯塔产生的混合芳烃等进入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石英砂、脱硫废渣、飞灰、炉渣、污泥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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