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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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水保验收
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略) 三水海江 (略) 于2024年3月2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主持召开了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 (略) 三水区乐平镇大同湖片区,本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69m2,新建长3.3m、宽2.5m取水构筑物一座,规模为*m3/d一体化提升泵站一座(另预留远期泵站土建井位),表面流人工湿地5000m2,垂直流人工湿地*.40m2,绿化面积总面积*.00m2,其中*上绿化面积*m2,水下绿化面积慢行交通和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运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5.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2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4.*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10.*立方米,余方1.*立方米,借方7.*立方米,借方全部外购,余方已就近外运至项目西北侧鱼塘进行回填,填埋鱼塘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另一项目用地,与本项目距离约250m,运输过程中已做好防护措施,未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确定的目标值,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 (略) 三水海江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 (略) 三水海江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三水区

备注:

,大同
水保验收
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略) 三水海江 (略) 于2024年3月2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主持召开了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南三合作区大同湖科技产业园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和净化工程(一标段) (略) 三水区乐平镇大同湖片区,本项目用地红线面积为*.69m2,新建长3.3m、宽2.5m取水构筑物一座,规模为*m3/d一体化提升泵站一座(另预留远期泵站土建井位),表面流人工湿地5000m2,垂直流人工湿地*.40m2,绿化面积总面积*.00m2,其中*上绿化面积*m2,水下绿化面积慢行交通和排水管道等附属设施。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运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5.4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2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4.*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10.*立方米,余方1.*立方米,借方7.*立方米,借方全部外购,余方已就近外运至项目西北侧鱼塘进行回填,填埋鱼塘为本项目建设单位另一项目用地,与本项目距离约250m,运输过程中已做好防护措施,未产生水土流失危害。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确定的目标值,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 (略) 三水海江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 (略) 三水海江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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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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