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
  • 分享到:
  • *.jpg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7窗口


项目名称: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沁源县四元村马家元自然村

建设单位:沁源县融媒体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辐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沁源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位于沁源县城西村,塔高60米,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功率为1.6kW。因现有设备不满足沁源县人民对无线发射的需求,故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拟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进行异地扩容,将无线发射台扩容至100米,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功率扩容至2.2kW,同时建设配套及附属设施,改善沁源县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率。扩建后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位于沁源县四元村马家元自然村,北距现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约1.5km。

项目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1座,发射总功率2.2kW,频率范围为97~602MHz,塔高100m。配套发射机5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3台,广播电视发射机2台),其中3台利旧,2台新增。配套发射天线5套,其中1套利旧,4套新增,安装高度85~95m,共发射电视节目16套,广播节目2套。

**日,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沁发改科技审字〔2023〕63号),项目代码:2307-*-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障天线架设高度;在近场区范围内如修建发射塔相关专用构筑物,应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公众活动较为密集的建筑物;发射塔周围500m内新建敏感项目需要监测电磁环境背景值;机房进行电源、接地及外部防雷工作,避免广播电视设备遭受雷击损害;加强管理,正确、规范使用设备,定期检修。确保周边区域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运行期声环境保护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落实产噪设备的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站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运行期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罐车运往沁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不得外排。


关于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
  • 分享到:
  • *.jpg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7窗口


项目名称: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沁源县四元村马家元自然村

建设单位:沁源县融媒体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辐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沁源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位于沁源县城西村,塔高60米,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功率为1.6kW。因现有设备不满足沁源县人民对无线发射的需求,故沁源县融媒体中心拟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进行异地扩容,将无线发射台扩容至100米,调频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功率扩容至2.2kW,同时建设配套及附属设施,改善沁源县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率。扩建后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位于沁源县四元村马家元自然村,北距现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约1.5km。

项目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1座,发射总功率2.2kW,频率范围为97~602MHz,塔高100m。配套发射机5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3台,广播电视发射机2台),其中3台利旧,2台新增。配套发射天线5套,其中1套利旧,4套新增,安装高度85~95m,共发射电视节目16套,广播节目2套。

**日,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了《关于沁源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扩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沁发改科技审字〔2023〕63号),项目代码:2307-*-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障天线架设高度;在近场区范围内如修建发射塔相关专用构筑物,应进行电磁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控制区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公众活动较为密集的建筑物;发射塔周围500m内新建敏感项目需要监测电磁环境背景值;机房进行电源、接地及外部防雷工作,避免广播电视设备遭受雷击损害;加强管理,正确、规范使用设备,定期检修。确保周边区域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运行期声环境保护工作。选择低噪声设备,落实产噪设备的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站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运行期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用罐车运往沁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四)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不得外排。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