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年沥青防水材料生产项目 |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 (略) 22号南通科 (略) 现有厂区内 | 南通科 (略) | 南通 (略) | 为了满足沥青防水材料 (略) 场需求量,科顺公司拟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车间东侧混料区预留位置新增搅拌釜、胶体磨等设备,实施*t/a沥青防水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洋镇行审备〔2023〕121号,项目代码:2020-*-30-0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搅拌、研磨、混合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合并依托现有“丝网过滤+过滤箱过滤+折流板过滤+ (略) +油雾滤筒过滤+三床式 RTO 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 30 米高 DA00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新增燃气废气直接通过30米高 DA005 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废气混合前*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其他、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气混合前后*、DA003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气混合后DA003总排口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DA00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有配料釜、胶体磨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沥青渣、废滤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现有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仓库、储罐区、改性沥青卷材车间、事故应急池、仓库二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依托现有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仓库、仓库三等,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x10-7cm/s。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年沥青防水材料生产项目 |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 (略) 22号南通科 (略) 现有厂区内 | 南通科 (略) | 南通 (略) | 为了满足沥青防水材料 (略) 场需求量,科顺公司拟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车间东侧混料区预留位置新增搅拌釜、胶体磨等设备,实施*t/a沥青防水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洋镇行审备〔2023〕121号,项目代码:2020-*-30-0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搅拌、研磨、混合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合并依托现有“丝网过滤+过滤箱过滤+折流板过滤+ (略) +油雾滤筒过滤+三床式 RTO 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 30 米高 DA00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新增燃气废气直接通过30米高 DA005 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废气混合前*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其他、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气混合前后*、DA003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废气混合后DA003总排口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DA005)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有配料釜、胶体磨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废: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沥青渣、废滤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现有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仓库、储罐区、改性沥青卷材车间、事故应急池、仓库二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x10-7cm/s。依托现有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仓库、仓库三等,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x10-7cm/s。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