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华汽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华汽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新能源轻合金压铸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88号 | 华汽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泰州新佳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88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购置、安装压铸机、熔炼炉、冷冻式干燥剂等生产设备72台(套),从事新能源轻合金压铸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铸造产能*吨/年,形成年产电池壳体*套、减震塔*套、前后纵梁、前后地板*套、车身结构件*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废气、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高压压铸废气、打磨粉尘、产品抛丸粉尘、模具抛丸粉尘、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其中,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炉、热处理时效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熔炼、打磨、产品抛丸、模具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炼炉、热处理时效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废乳化液蒸发冷凝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废乳化液蒸发冷凝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铝灰渣、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蒸发浓液、废油、污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高压压铸区域、铝渣房、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新能源轻合金压铸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88号 | 华汽新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泰州新佳 (略)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 (略) 88号,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购置、安装压铸机、熔炼炉、冷冻式干燥剂等生产设备72台(套),从事新能源轻合金压铸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铸造产能*吨/年,形成年产电池壳体*套、减震塔*套、前后纵梁、前后地板*套、车身结构件*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废气、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高压压铸废气、打磨粉尘、产品抛丸粉尘、模具抛丸粉尘、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其中,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炼炉、热处理时效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熔炼、打磨、产品抛丸、模具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熔炼炉、热处理时效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废乳化液蒸发冷凝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废乳化液蒸发冷凝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铝灰渣、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蒸发浓液、废油、污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高压压铸区域、铝渣房、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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