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加强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规范镇区停放秩序, (略) 管理水平,确保人车有序通行,根据《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长丰县发改委拟定了“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修改的宝贵意见,及时反馈我委,以便科学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请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档反馈至长丰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邮箱:*@*q.com)

征求意见时间:**日至**日。

联系电话:0551-*

附件: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

2.长丰县路外停车场位置与停车泊位数量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附件:

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长丰县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

收费实行每小时计费收取。(每车位)即停即走或停放2小时以内(2小时)免费,后第1小时3元,之后超出时间按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每天最高收费限额20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时收费。

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邮递车、环卫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临时停放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

机动车按量收费,不分车型。


2.长丰县路外停车场位置与停车泊位数量

(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处,现有地面停车位共334个(南区303个、北区31个)、地下停车位共93个(东区42个、西区51个),后期地面南停车场增加机动车充电桩快充10个车位、慢充12个车位,面积约9000平米。

(2)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共有机动车位323个,地上车位35个、充电桩车位58个;地下停车位288个(含充电桩车位58个)。

(3)长丰县北部综合楼位于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向东100米长丰县卫健委东侧,现有地面车位168个,面积约3500平米。


为加强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规范镇区停放秩序, (略) 管理水平,确保人车有序通行,根据《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长丰县发改委拟定了“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修改的宝贵意见,及时反馈我委,以便科学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请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档反馈至长丰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邮箱:*@*q.com)

征求意见时间:**日至**日。

联系电话:0551-*

附件: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

2.长丰县路外停车场位置与停车泊位数量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附件:

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城综合政务中心、长丰县北部综合楼停车泊位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

收费实行每小时计费收取。(每车位)即停即走或停放2小时以内(2小时)免费,后第1小时3元,之后超出时间按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每天最高收费限额20元/辆。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时收费。

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邮递车、环卫车、殡葬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临时停放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

机动车按量收费,不分车型。


2.长丰县路外停车场位置与停车泊位数量

(1)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处,现有地面停车位共334个(南区303个、北区31个)、地下停车位共93个(东区42个、西区51个),后期地面南停车场增加机动车充电桩快充10个车位、慢充12个车位,面积约9000平米。

(2)北城综合政务中心:共有机动车位323个,地上车位35个、充电桩车位58个;地下停车位288个(含充电桩车位58个)。

(3)长丰县北部综合楼位于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向东100米长丰县卫健委东侧,现有地面车位168个,面积约3500平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