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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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蓝珧年产*吨固态电解质浆料项目

越城区马山 (略) 38号

浙江蓝 (略)

项目租赁越城区马山 (略) 38号厂房,采用精研技术和工艺,购置分体上料系统、NMP储存和输送系统等设备,同步配置相关小型研发设备,实施年产*吨固态电解质浆料项目。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投料、缓存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研发煅烧氨气经水吸收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各类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经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缺氧+接触氧化+MBR+混凝二沉处理达标后与生 (略) (略) 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迪荡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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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珧年产*吨固态电解质浆料项目

越城区马山 (略) 38号

浙江蓝 (略)

项目租赁越城区马山 (略) 38号厂房,采用精研技术和工艺,购置分体上料系统、NMP储存和输送系统等设备,同步配置相关小型研发设备,实施年产*吨固态电解质浆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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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投料、缓存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研发煅烧氨气经水吸收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各类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经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缺氧+接触氧化+MBR+混凝二沉处理达标后与生 (略) (略) 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迪荡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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