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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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安 (略) 编制的《<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迅达建咨〔2024〕50),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次治理项目位于坎头河坡林村河段,山洪沟治理以疏浚为主,护岸为辅。本项目清淤治理轴线始于 (略) 桥上游200m 处,自东向西走向,向上游经坡林2#桥、坡林1#桥、加赖1、2#桥,至黄岭桥下游100m处止,轴线全长4.12km(桩号 H0+000~H4+120)。本项目护岸段主要布置在靠近坡林村委会村庄及农田河段。护岸段起点为坡林2#桥处,自东南向西北走向,向上游经坡林1#桥(坡林拦水坝),至加赖2#桥处止,河段长度1.956km(桩号H1+144~H3+100),布置护岸长度合计3.928km,其中左岸长度1.962km,右岸长1.966km。

根据布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长4.12km;新建护岸3.928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962km,右岸新建护岸1.966km;沿线布置排水涵10宗,步级8宗。

四、项目总投资为2444.*元,其中:建筑工程1463.93 万元,临时工程220.*元,独立费用250.*元,基本预备费81.*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临时用地补偿)361.13 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1.*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5.51 万元。资金来源:当地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投资。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3日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屯昌县水务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安 (略) 编制的《<屯昌县坡林村段流域(4公里)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迅达建咨〔2024〕50),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原则同意工程项目选址、处理工艺、总平面设计、环境保护与卫生设备、安全、消防、节能措施等方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次治理项目位于坎头河坡林村河段,山洪沟治理以疏浚为主,护岸为辅。本项目清淤治理轴线始于 (略) 桥上游200m 处,自东向西走向,向上游经坡林2#桥、坡林1#桥、加赖1、2#桥,至黄岭桥下游100m处止,轴线全长4.12km(桩号 H0+000~H4+120)。本项目护岸段主要布置在靠近坡林村委会村庄及农田河段。护岸段起点为坡林2#桥处,自东南向西北走向,向上游经坡林1#桥(坡林拦水坝),至加赖2#桥处止,河段长度1.956km(桩号H1+144~H3+100),布置护岸长度合计3.928km,其中左岸长度1.962km,右岸长1.966km。

根据布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河长4.12km;新建护岸3.928k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1.962km,右岸新建护岸1.966km;沿线布置排水涵10宗,步级8宗。

四、项目总投资为2444.*元,其中:建筑工程1463.93 万元,临时工程220.*元,独立费用250.*元,基本预备费81.*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临时用地补偿)361.13 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1.*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5.51 万元。资金来源:当地财政和中央专项资金投资。

五、下阶段的规划设计中,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六、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因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七、其他请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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