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略)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略) 新会区海洋局):
你局报来《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申请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244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促进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12-*-15-01-*)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沙堆镇、古井镇、司前镇、罗
坑镇,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1个,面积共79.66公顷。主要采取3边坡浮石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修建截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在矿坑积水四周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矿山裸露区域和适宜种植边坡进行绿化恢复等。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1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27.*元,勘察设计费98.*元,监理费49.*元,其他费用72.*元;预备费用64.*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 (略) 建设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七、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本工程招标核准依据及有关招投标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九、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为:《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费用的复函》(新财农函〔2024〕3号)等。
十、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本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略) 新会区海洋局):
你局报来《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申请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244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促进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同意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12-*-15-01-*)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沙堆镇、古井镇、司前镇、罗
坑镇,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1个,面积共79.66公顷。主要采取3边坡浮石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修建截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在矿坑积水四周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矿山裸露区域和适宜种植边坡进行绿化恢复等。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1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27.*元,勘察设计费98.*元,监理费49.*元,其他费用72.*元;预备费用64.*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 (略) 建设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七、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本工程招标核准依据及有关招投标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九、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为:《江门市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费用的复函》(新财农函〔2024〕3号)等。
十、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本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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