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无为经济开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斯康 (略) | 公示时间 | 2024.04.10-2024.04.17 |
项目概况: | 拟新增2台型号相同的工业CT装置,1台位于三期4#厂房(第三园)工业CT实验室,1台位于五期6-2#厂房(第四园)快速CT房,工业CT装置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2m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制订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配备监测设备,做好日常自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3、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从事探伤作业前,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逗留等情况,设置控制区域,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配备须能满足X射线探伤工作的要求;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公司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书项目 | |||
项目名称: | 电池品质检测配套核技术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无为经济开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斯康 (略) | 公示时间 | 2024.04.10-2024.04.17 |
项目概况: | 拟新增2台型号相同的工业CT装置,1台位于三期4#厂房(第三园)工业CT实验室,1台位于五期6-2#厂房(第四园)快速CT房,工业CT装置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2m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制订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配备监测设备,做好日常自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3、加强射线装置安全管理。从事探伤作业前,须仔细检查探伤装置的性能、门机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警告标志的状态、人员逗留等情况,设置控制区域,确保射线装置使用安全。 4、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配备须能满足X射线探伤工作的要求;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公司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5、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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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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