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受理情况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受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将我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我局共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备案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 年产 30 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2024年3月15日 | |
2 | 安 (略) | 年产 200 万套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 | * | 2024年3月20日 | |
3 | 浙江安吉 (略) | 安吉县艺术培训中心新建项目 | * | 2024年4月1日 | |
4 | (略) | (略) 年产*套椅子项目 | * | 2024年4月10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将我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024年3月10日-2024年4月10日我局共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备案文号 | 备案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 年产 30 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2024年3月15日 | |
2 | 安 (略) | 年产 200 万套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 | * | 2024年3月20日 | |
3 | 浙江安吉 (略) | 安吉县艺术培训中心新建项目 | * | 2024年4月1日 | |
4 | (略) | (略) 年产*套椅子项目 | * | 2024年4月10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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