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盛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盛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清远 (略) 年产*件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 (略) 年产*件木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城区源潭 (略) 源潭段238号中星广清智谷30号生产车间第1-5层

建设单位

清远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清城区源潭 (略) 源潭段238号中星广清智谷30号生产车间第1-5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8′31.421″,北纬23°37′52.609″),占地面积1224 m2,建筑面积6249.98m2,主要生产木盒、摆件、其他木制品等木质产品,计划年生产*件木制品。

环评机构

(略) 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喷漆、喷木蜡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苯系物)、颗粒物(漆雾)以及木料加工过程产生的(钻孔、开槽、刨料、砂光、磨削、打磨、抛光)的粉尘。
喷底漆工序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漆雾)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面漆、喷木蜡油工序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漆雾)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再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木材加工中,开料、铣型、切割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 (TA003)处理后再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钻孔、开槽、刨料工序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光、磨削工序的粉尘经“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抛光工序的粉尘经“水幕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工序粉尘经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喷淋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喷淋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喷漆循环水处理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作为危险废物外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源潭污水厂。
(3)噪声
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产生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浮渣、清运废水、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清远 (略) 年产*件木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 (略) 年产*件木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城区源潭 (略) 源潭段238号中星广清智谷30号生产车间第1-5层

建设单位

清远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清城区源潭 (略) 源潭段238号中星广清智谷30号生产车间第1-5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8′31.421″,北纬23°37′52.609″),占地面积1224 m2,建筑面积6249.98m2,主要生产木盒、摆件、其他木制品等木质产品,计划年生产*件木制品。

环评机构

(略) 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喷漆、喷木蜡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苯系物)、颗粒物(漆雾)以及木料加工过程产生的(钻孔、开槽、刨料、砂光、磨削、打磨、抛光)的粉尘。
喷底漆工序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漆雾)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面漆、喷木蜡油工序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漆雾)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再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木材加工中,开料、铣型、切割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 (TA003)处理后再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钻孔、开槽、刨料工序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光、磨削工序的粉尘经“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抛光工序的粉尘经“水幕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工序粉尘经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喷淋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喷淋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喷漆循环水处理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作为危险废物外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源潭污水厂。
(3)噪声
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产生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浮渣、清运废水、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