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隆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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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隆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隆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 (略)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56号

天津玺丽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56号,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将1条钢构件喷涂生产线更换为1条钢构件喷漆生产线,另1条喷涂生产线中喷砂工艺改为抛磨工艺,同时2条生产线均新增折弯、焊接、打磨、钝化工序,同时将现有废气治理设备升级为“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量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加工钢构件0.*吨。

1.运营期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工序废气应经抛丸机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及异味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钝化废渣、废钝化剂包装桶、废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不合格品等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隆鑫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 (略)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56号

天津玺丽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 (略) 56号,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将1条钢构件喷涂生产线更换为1条钢构件喷漆生产线,另1条喷涂生产线中喷砂工艺改为抛磨工艺,同时2条生产线均新增折弯、焊接、打磨、钝化工序,同时将现有废气治理设备升级为“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项目技改完成后,产品产量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加工钢构件0.*吨。

1.运营期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工序废气应经抛丸机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及异味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钝化废渣、废钝化剂包装桶、废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丸、除尘灰、废布袋、不合格品等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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