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镇芦塘路东、北环路南、霞客大道西、府前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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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镇芦塘路东、北环路南、霞客大道西、府前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青阳镇芦塘路东、北环路南、霞客大道西、府前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 LT119 发表于 2024-04-11 14:29:43

青 (略) 东、 (略) 南、霞客大道西、 (略) 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次调查地块”) (略) 青阳镇,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田、江阴农业科技园及无锡航空科技实训基地部分区域,目前现状为荒地及树林(树林内存在一临时变电站),树林四周地势较低,下雨会存在临时积水塘。

根据《 (略) 青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N-QY-L、N、P基本控制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澄政复[2021]45号)及澄自然资规要﹝2023﹞212号,本次调查地块 (略) 校用地(A3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用地(A)。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本次调查对项目地块采用“分区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设置了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

土壤:地块内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位,每个监测点位结合XRF和PID仪器检测结果、感官及污染迹象分别取表层、水位线附近、深层土壤监测样品;地块外设置4个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地块东南侧土水共点结合XRF和PID仪器检测结果、感官及污染迹象分别取表层、水位线附近、深层土壤监测样品。

地下水:地块内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

监测因子: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地下水的分析监测因子均为*中必测下项:pH、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锌、铝、六六六、滴滴涕、酯类化合物(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硫化物、氯化物。

调查结论:通过对该地块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历史资料调查及人员走访调查,并结合现场踏勘,以及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分析结果显示,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根据上述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镉、铜、汞、砷、铅、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低于《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值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铝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附录E计算出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六六六、滴滴涕、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7项)本次检测结果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地下水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指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限制,浊度检出值已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水体标准值,与对照点数据相比较无明显差异,该区域地下水浊度环境普遍为Ⅴ水体。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其规划用地的质量要求。



公示附件:青阳镇芦塘路东、北环路南、霞客大道西、府前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青阳镇芦塘路东、北环路南、霞客大道西、府前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 LT119 发表于 2024-04-11 14:29:43

青 (略) 东、 (略) 南、霞客大道西、 (略) 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次调查地块”) (略) 青阳镇,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田、江阴农业科技园及无锡航空科技实训基地部分区域,目前现状为荒地及树林(树林内存在一临时变电站),树林四周地势较低,下雨会存在临时积水塘。

根据《 (略) 青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N-QY-L、N、P基本控制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澄政复[2021]45号)及澄自然资规要﹝2023﹞212号,本次调查地块 (略) 校用地(A3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用服务用地(A)。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本次调查对项目地块采用“分区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设置了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

土壤:地块内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位,每个监测点位结合XRF和PID仪器检测结果、感官及污染迹象分别取表层、水位线附近、深层土壤监测样品;地块外设置4个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地块东南侧土水共点结合XRF和PID仪器检测结果、感官及污染迹象分别取表层、水位线附近、深层土壤监测样品。

地下水:地块内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

监测因子: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地下水的分析监测因子均为*中必测下项:pH、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锌、铝、六六六、滴滴涕、酯类化合物(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硫化物、氯化物。

调查结论:通过对该地块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历史资料调查及人员走访调查,并结合现场踏勘,以及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分析结果显示,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根据上述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块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镉、铜、汞、砷、铅、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且低于《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值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铝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附录E计算出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六六六、滴滴涕、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7项)本次检测结果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地下水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指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限制,浊度检出值已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水体标准值,与对照点数据相比较无明显差异,该区域地下水浊度环境普遍为Ⅴ水体。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其规划用地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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