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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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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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韩(武汉) (略) 委托武汉智 (略) 进行《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在炼油厂区加氢制氢装置南侧,拆除项目区域废旧生产装置,建设一套*t/a航煤加氢装置,拟停用1#航煤加氢装置和2#航煤加氢装置,降低3#柴油加氢装置柴油处理规模,本次改造后,常减压装置下游航煤和柴油总处理规模为*t/a不变。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燃料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拟建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以新建航煤加氢装置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的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均小于30%。

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前述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噪声源在满负荷运转情况下,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发生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项目设置了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将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因此,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风险可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原料油罐泄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当发生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事故影响范围内下风向的人群进行疏散和撤离,避免人员伤亡。因此,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略) 总体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总体合理可行。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6、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韩(武汉) (略)

单位地址: (略) 青山区青 (略) 特1号

联 系 人:侯树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ousy.*@*inopec.com

7、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 (略)

单位地址: (略) 洪 (略) 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信箱:*@*26.com

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全本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Xcc26CwFl0LMg-zyQ?pwd=m7z5

提取码:m7z5

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

提取码:5y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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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韩(武汉) (略) 委托武汉智 (略) 进行《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在炼油厂区加氢制氢装置南侧,拆除项目区域废旧生产装置,建设一套*t/a航煤加氢装置,拟停用1#航煤加氢装置和2#航煤加氢装置,降低3#柴油加氢装置柴油处理规模,本次改造后,常减压装置下游航煤和柴油总处理规模为*t/a不变。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燃料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拟建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以新建航煤加氢装置边界向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排放的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均小于30%。

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前述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噪声源在满负荷运转情况下,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前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设置,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发生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项目设置了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将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因此,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风险可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原料油罐泄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当发生事故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事故影响范围内下风向的人群进行疏散和撤离,避免人员伤亡。因此,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略) 总体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总体合理可行。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6、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韩(武汉) (略)

单位地址: (略) 青山区青 (略) 特1号

联 系 人:侯树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ousy.*@*inopec.com

7、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 (略)

单位地址: (略) 洪 (略) 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廖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信箱:*@*26.com

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全本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Xcc26CwFl0LMg-zyQ?pwd=m7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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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加氢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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