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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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环保验收
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舒兰经济开发区吉舒 (略) 1号。本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东北盛泰(吉林) (略) ,西侧为兴华街,北侧为空地。本项目建设 (略) 工程,只在规划的锅炉房内建设1台7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建成后接入小 (略) 给小区冬季供热,供热面积*.7m2

(二)2024年1月29日, (略) 生态 (略) (略) (舒)环建(表)承字〔2024〕2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2020年4月14 (略) 生态 (略) 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2024年4月8日重 (略) 生态 (略) 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4X9002R。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总投资的1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1台7MW的生物质锅炉配布袋除尘系统,经40米烟囱排放。

本项目为防止粉尘污染,原料均采用袋装运输,存储在生物质存储间内,投料时候采取喷雾降尘,抑制粉尘产生;锅炉炉灰渣粒径较小,采用带内衬的编织袋收集,扎紧暂存在炉灰渣存储间内,防止在存储和运输环节产生二次粉尘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二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已设减震,并针对噪声源的特点,车间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为密闭,本项目还应尽可能的提高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减少人工直接接触高噪声设备时间,并且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提出文明生产,对于流动性的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及持续时间,缓速行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布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固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经监测,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锅炉烟气中SO2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2kg/h,NOX的平均排放速率为1.3kg/h,颗粒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5kg/h。按照年运行640h计算,锅炉SO2排放总量为0.09t/a,NOx排放量为0.83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8t/a。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0.7t/a,NOx排放量不超过1.5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15t/a。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


建设单位:舒兰经济 (略)

建设地点:吉林省/ (略) / (略)

备注:

,吉林, (略) , (略) ,吉林
环保验收
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 (略) 舒兰经济开发区吉舒 (略) 1号。本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东北盛泰(吉林) (略) ,西侧为兴华街,北侧为空地。本项目建设 (略) 工程,只在规划的锅炉房内建设1台7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建成后接入小 (略) 给小区冬季供热,供热面积*.7m2

(二)2024年1月29日, (略) 生态 (略) (略) (舒)环建(表)承字〔2024〕2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2020年4月14 (略) 生态 (略) 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2024年4月8日重 (略) 生态 (略) 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4X9002R。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总投资的1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1台7MW的生物质锅炉配布袋除尘系统,经40米烟囱排放。

本项目为防止粉尘污染,原料均采用袋装运输,存储在生物质存储间内,投料时候采取喷雾降尘,抑制粉尘产生;锅炉炉灰渣粒径较小,采用带内衬的编织袋收集,扎紧暂存在炉灰渣存储间内,防止在存储和运输环节产生二次粉尘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二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已设减震,并针对噪声源的特点,车间采取降噪、减噪措施为密闭,本项目还应尽可能的提高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减少人工直接接触高噪声设备时间,并且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提出文明生产,对于流动性的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要求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及持续时间,缓速行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布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固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经监测,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锅炉烟气中SO2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2kg/h,NOX的平均排放速率为1.3kg/h,颗粒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5kg/h。按照年运行640h计算,锅炉SO2排放总量为0.09t/a,NOx排放量为0.83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8t/a。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0.7t/a,NOx排放量不超过1.5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15t/a。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


建设单位:舒兰经济 (略)

建设地点:吉林省/ (略) / (略)

备注:

,吉林, (略) , (略)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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