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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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略) 高县经济开发区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

四川丝 (略)

四川 (略)

本项目为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10月8日,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35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建设粘胶短纤维生产区,主体工程由K浆车间、原液车间、纺炼车间、酸站等组成,用于建设一条*t/a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制酸装置,副产98%浓硫酸516t/a,全部自用,不外售;配套建设一套元明粉装置,副产元明粉*t/a,作为副产品外售;配套建设碱液吸收塔,副产35%硫氢化钠溶液*t/a,作为副产品外售。第二阶段建设莱赛尔短纤维生产区,主体工程由碎浆车间、原液与纺练车间、溶剂净化与回收车间等组成(两条莱赛尔生产线分别配置),建设2条*t/a莱赛尔短纤维生产线;合计形成年产*t纤维素短纤维生产能力,同时辅以仓储、公用、环保等工程。

一、施工期:

(1)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农林灌溉施肥。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气: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施工期在现场设置围挡,生产线建设主体用 (略) 围护,并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3)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相对集中固定声源。

(4)固废:本项目地面工程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流失措施,用于后期厂区绿化用土;弃方委 (略) 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统一运送至当地建筑弃渣场内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且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

对于粘胶短纤维、莱赛尔短纤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均为高含酸、高含碱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需在厂内进一步处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废水水质特点,采用“酸析调蓄(含酸、含碱废水混合中和)+气浮+铁碳微电解工艺+混凝沉淀+微氧速澄高效生化”组合处理工艺。出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针对供水设施排放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污染物浓度低,本身已可满足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标准,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不利于生产废水的生化处理。因此,对于低浓度废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在采取以上废水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在出水满足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通过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粘胶短纤维高浓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冷凝回收”+“催化燃烧法(同步脱硫)”组合治理工艺,低浓废气采用“碱洗”治理工艺,尾气通过120m排气筒(高浓、低浓共用)排放;元明粉装置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制酸尾气采用碱洗处理;莱赛尔短纤维碎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液与纺练车间溶解、纺丝、烘干工段;溶剂净化与回收车间蒸发工段;分别设置一套“水洗塔”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以过滤产生的非纤维素为主,该部分固废拟外售 (略) 作为木糖醇生产原料;脱硫石膏拟外售宜宾 (略) 综合利用;废丝束主要成分为纤维素,拟外售下游纺织企业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等,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等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碳吸附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气制酸装置转化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催化氧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定废物:本项目莱赛尔短纤维溶剂净化产生的废树脂、桶装物料产生的废原料桶、软水站产生的废树脂、除盐水站产生的废纳滤膜,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固废性质待鉴定。对于上述性质待鉴定废物,本次评价暂按危险废进行管理,待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产生后再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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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 

通讯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略) 高县经济开发区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

四川丝 (略)

四川 (略)

本项目为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10月8日,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35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建设粘胶短纤维生产区,主体工程由K浆车间、原液车间、纺炼车间、酸站等组成,用于建设一条*t/a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制酸装置,副产98%浓硫酸516t/a,全部自用,不外售;配套建设一套元明粉装置,副产元明粉*t/a,作为副产品外售;配套建设碱液吸收塔,副产35%硫氢化钠溶液*t/a,作为副产品外售。第二阶段建设莱赛尔短纤维生产区,主体工程由碎浆车间、原液与纺练车间、溶剂净化与回收车间等组成(两条莱赛尔生产线分别配置),建设2条*t/a莱赛尔短纤维生产线;合计形成年产*t纤维素短纤维生产能力,同时辅以仓储、公用、环保等工程。

一、施工期:

(1)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农林灌溉施肥。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气: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施工期在现场设置围挡,生产线建设主体用 (略) 围护,并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3)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相对集中固定声源。

(4)固废:本项目地面工程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流失措施,用于后期厂区绿化用土;弃方委 (略) 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统一运送至当地建筑弃渣场内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且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废水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

对于粘胶短纤维、莱赛尔短纤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均为高含酸、高含碱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需在厂内进一步处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废水水质特点,采用“酸析调蓄(含酸、含碱废水混合中和)+气浮+铁碳微电解工艺+混凝沉淀+微氧速澄高效生化”组合处理工艺。出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针对供水设施排放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员工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污染物浓度低,本身已可满足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标准,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不利于生产废水的生化处理。因此,对于低浓度废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在采取以上废水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在出水满足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通过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粘胶短纤维高浓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冷凝回收”+“催化燃烧法(同步脱硫)”组合治理工艺,低浓废气采用“碱洗”治理工艺,尾气通过120m排气筒(高浓、低浓共用)排放;元明粉装置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制酸尾气采用碱洗处理;莱赛尔短纤维碎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液与纺练车间溶解、纺丝、烘干工段;溶剂净化与回收车间蒸发工段;分别设置一套“水洗塔”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以过滤产生的非纤维素为主,该部分固废拟外售 (略) 作为木糖醇生产原料;脱硫石膏拟外售宜宾 (略) 综合利用;废丝束主要成分为纤维素,拟外售下游纺织企业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等,拟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等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碳吸附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气制酸装置转化器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催化氧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待鉴定废物:本项目莱赛尔短纤维溶剂净化产生的废树脂、桶装物料产生的废原料桶、软水站产生的废树脂、除盐水站产生的废纳滤膜,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固废性质待鉴定。对于上述性质待鉴定废物,本次评价暂按危险废进行管理,待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产生后再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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