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伟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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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伟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 (略)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略) (略) 城关乡高袁寨村

河南省 (略)

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将消失模铸造工艺改为粘土湿型砂工艺,改建后新增生产设备有自动落砂机、自动化控制轨道、自动造型机等,改建前后项目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改建部分工艺流程为:砂处理-混砂-制芯-造型。

废气:①浇注废气、制芯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要求(≤3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B级要求(颗粒物≤20mg/m3)、《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醛及酚类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醛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非*烷总烃排放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中附件1其他行业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处理效率不得低于70%)。②砂处理及翻箱落砂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混砂工序废气共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要求(≤3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B级要求(颗粒物≤20mg/m3)、《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部,经厂房阻隔、基础减振、局部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砂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砂集中收集,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标准》(*)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11日-2024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金 (略)

(略) 金 (略) 年产*吨机械配件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略) (略) 城关乡高袁寨村

河南省 (略)

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将消失模铸造工艺改为粘土湿型砂工艺,改建后新增生产设备有自动落砂机、自动化控制轨道、自动造型机等,改建前后项目产品规模不发生变化,改建部分工艺流程为:砂处理-混砂-制芯-造型。

废气:①浇注废气、制芯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要求(≤3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B级要求(颗粒物≤20mg/m3)、《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醛及酚类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要求(*醛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酚类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非*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非*烷总烃排放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中附件1其他行业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处理效率不得低于70%)。②砂处理及翻箱落砂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混砂工序废气共用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要求(≤3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B级要求(颗粒物≤20mg/m3)、《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部,经厂房阻隔、基础减振、局部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砂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砂集中收集,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标准》(*)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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