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关于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关于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27号
时间: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4〕27号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4〕27号
时间: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4〕27号美卓奥图泰重工(衢州)有限公司年产*吨矿山机械设备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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