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 | 红原县龙日镇 | 红原县水务局 | 成都蜀蓉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155.*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工程河段左右两岸新建堤防2段,共计2.4km,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其中左岸新建1段堤防,长1198m,右岸新建1段堤防,长1202m。 | 施工期 ⑴大气污防治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罩、 (略) 、喷水设施等;堆料覆盖洒水。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等。 ???⑷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多余土石方用于堤防低洼处回填;建渣可回收的利用的外卖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浮油、沉淀池沉渣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沉渣沥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对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进行生态护坡维护、生态修复。 |
22 | 红原县龙尔*沟查尔玛乡查龙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 红原县查尔玛乡 | 红原县水务局 | 成都佳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665.*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河长2.0km,新建堤防总长2125.00m,包含5段,其中左岸2段,共新建堤防961.00m;右岸3段,共新建堤防1164.00m。 | 施工期 ⑴大气污防治措施: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实施限速行驶,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加强设备保养维修等。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简易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草地施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打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限速禁鸣、距离衰减等。 ???⑷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余方部分选择在堤后低洼处回填;生活垃圾垃圾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必须首先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才能进行场地平整,以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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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原县龙日镇格玛村山洪沟治理项目 | 红原县龙日镇 | 红原县水务局 | 成都蜀蓉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155.*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工程河段左右两岸新建堤防2段,共计2.4km,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其中左岸新建1段堤防,长1198m,右岸新建1段堤防,长1202m。 | 施工期 ⑴大气污防治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罩、 (略) 、喷水设施等;堆料覆盖洒水。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施工等。 ???⑷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多余土石方用于堤防低洼处回填;建渣可回收的利用的外卖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浮油、沉淀池沉渣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沉渣沥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对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进行生态护坡维护、生态修复。 |
22 | 红原县龙尔*沟查尔玛乡查龙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 红原县查尔玛乡 | 红原县水务局 | 成都佳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665.*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河长2.0km,新建堤防总长2125.00m,包含5段,其中左岸2段,共新建堤防961.00m;右岸3段,共新建堤防1164.00m。 | 施工期 ⑴大气污防治措施:采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实施限速行驶,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加强设备保养维修等。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简易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草地施肥;基坑废水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打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限速禁鸣、距离衰减等。 ???⑷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余方部分选择在堤后低洼处回填;生活垃圾垃圾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必须首先完成场地的工程排水措施才能进行场地平整,以减少扰动地表因降雨带来的水土流失;对施工场地等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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